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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松:数字音乐产业的中国探索 需加强立法

在西方,互联网上的数字音乐销售模式先于无线音乐出现并更早获得成功。中国的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基本上是同时起步的,而且在数字音乐领域的成功最早来自于无线领域。
2012-04-19 09:11 · 投资界  耿莎   
   

  中国的唱片市场似乎从来未能发育成熟。传统音乐产业长期困扰于盗版对其利益的侵蚀,发行唱片无利可图是一个公开的事实。数字音乐的到来,对一直在生存道路上苦苦挣扎的中国唱片业人士来说更像是一个扩展自己生存空间的新机会。传统音乐产业、电信运营企业和数字技术新贵们争相进入这一领域,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各自竞争优势的代表性企业相继涌现,对在中国市场条件下发展数字音乐产业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

刘晓松:数字音乐产业的中国探索 需加强立法

A8音乐董事局主席兼CEO刘晓松

  日前,A8音乐董事局主席兼CEO刘晓松先生接受了投资界记者的专访,就中国的数字音乐产业之路发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无可厚非数字音乐改变了我们听音乐的方式及习惯。刘晓松认为,数字音乐和我们传统意义上的CD时代的音乐有着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CD时代的音乐和数字音乐相比首先肯定是更加方便了,CD时代,听一首歌曲是先要知道歌手和歌星,消费者比较被动的去听或是有限的去找一些音乐。数字时代有成千上万的歌曲给数字音乐服务的发展带来很大的空间。 第二,过去我们听的作品是一种被编辑的作品,唱片公司把不同的歌曲编辑到一张CD盘里,消费者是非常被动的去听,数字音乐出现后,消费者的权力就大大的提升了,用户的体验变得更好了。第三,从创作和发行的角度来看,过去是通过唱片公司的包装,而现在互联网是最主要的方式 ,用户在线可以第一时间听到新鲜出炉的音乐。

  在西方,互联网上的数字音乐销售模式先于无线音乐出现并更早获得成功。中国的数字音乐产业和这一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无线音乐和互联网音乐基本上是同时起步的,而且在数字音乐领域的成功最早来自于无线领域。刘晓松介绍说A8音乐发展历史上最重要的一笔就是在2001年与中国移动合作,率先在中国推出手机铃声下载服务。随后又与Channel[V] “华语音乐榜中榜”节目合作,开启了手机与音乐互动的时代。2008年A8音乐就在香港主板上市,更是激励了数字音乐产业的中国行进者们。

  到目前为止,在无线平台上获得的利润仍然构成了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赢利的主体,在线数字音乐领域虽然吸引了众多业内外企业和资本进入,但至今仍处在艰难地探求生存模式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仍然是与中国的盗版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刘晓松表示,A8音乐作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的一份子,十多年来一直坚持反对盗版,并坚信数字音乐版权立法有一天一定会到来。他呼吁政府和行业尽快达成共识,也和消费者达成共识,真正让消费者能够花不多的金钱来获得物超所值的服务。同时他认为,数字音乐版权立法,必须是唱片公司的版权拥有商和服务提供商达成共识,才能共同推进。

  刘晓松表示,今年A8音乐重点推出“创作人计划”就是要为更多的原创音乐提供展示平台,让创作人的音乐无处不在。通过A8这个UGC平台来挖掘更多元素的音乐,让听众真正享受数字音乐带来的便捷。

  在资本运作方面,A8也从未停止过步伐,在2011年的时候投资了多米音乐。刘晓松认为,收购能加速A8音乐在数字音乐领域的布局,进一步加大其对数字音乐产业链的整合发展。他表示,未来也会继续考虑音乐产业的方面的资本运作,不排除会有继续收、并购的可能。

  最后,刘晓松强调,A8音乐将凭借多元化的推广渠道,打造全新数字音乐产业链,以推动中国数字音乐的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数字音乐服务提供者为目标。“我们会一直坚持做数字音乐,通过互联网让创作人的音乐无处不在,让听众想听的音乐无处不在,我们的理念就是音乐无处不在。”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耿莎,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1204/20120419324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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