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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冲击上交所IPO,我们需要关注什么?

这么一家巨无霸型的企业,跟多家关联公司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证监会在对招股书申报稿的*次反馈中针对资金、人事、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多个有关企业经营独立性的问题。
2018-02-13 14:18 · 经济观察报  李华清   
   

  2月9日台资企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书申报稿刊载于证监会的官网上,富士康拟在上交所IPO。这引起巨大关注,金融行业已经有猜测称,如能顺利上市,富士康的市值或将超5000亿元。

  富士康的前身是福匠科技,成立于2015年3月6日,尽管公司的历史尚不足3年,但盈利情况相当亮眼。招股书申报稿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富士康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额分别为143.5亿、143.7亿和158.7亿元。

  一家年轻的企业之所以能有碾压A股九成以上上市企业的净利润,主要因为富士康是一家控股型企业,实际主营业务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公司主要负责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和管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富士康拥有全资及控股境内子公司31家,全资及控股境外子公司29家。

  富士康的股权构成也相当的复杂,目前的控股股东为中坚公司,鸿海精密间接持有中坚公司100%权益,中坚公司占富士康41.1443%股权。此外,富士康还有32个股东,绝大部分股东为企业。

  这么一家巨无霸型的企业,跟多家关联公司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证监会在对招股书申报稿的*次反馈中针对资金、人事、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多个有关企业经营独立性的问题。

  庞大的商业版图

  富士康是鸿海精密有意腾挪倒转出来的资产。招股书申报稿披露,鸿海精密此前对体系内的通信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精密工具和工业机器人业务、相关资产进行整合,然后由富士康以发行新股和现金的方式收购鸿海精密下属部分境内子公司股权和资产,以现金方式收购鸿海精密下属部分境外子公司股权和资产。富士康在2017年有频繁的并购举动。

  整合后的企业冲击IPO,可谓是将富士康集团庞大的商业版图展示在公众面前。富士康主要从事各类电子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客户包括Amazon、Apple、ARRIS、Cisco、Dell、华为、联想、Nokia等,除开国内的布局,国际上生产销售服务体系覆盖东南亚、北美和欧洲。富士康的客户集中度非常高,2015~2017年期间,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到当期营业收入的7成比例以上。

  坐拥电子行业多名巨头客户、业务布局广泛的富士康虽然净利润比较可观,实则利润率并不高。2015~2017年,富士康每年的综合毛利率都只在10%左右,原材料成本占到营业成本的9成比例。据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富士康的原材料主要采用buy and sell模式,这种模式在国际电子产品制造业中并不少见,采购商向制造商销售部分原材料,制造商拿到材料后加工成产品销售给采购商,因此对于制造商来说,采购商是其客户,也有可能是其上游供应商。这种模式下,如果客户集中度非常高,制造商的话语权会进一步被削弱。

  以生产iPhone闻名于世界的富士康已经不满足于当一个代工企业,头顶着“工业互联网”称谓,尽管这被证监会要求说明原因以及解释这一称谓是否客观准确,但依然可以看出富士康正往智能制造方向转型。

  富士康拟募集资金的用途也显示了未来的方向。招股书申报稿披露,募集资金将投入于8大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云计算及高效能运算平台、高效运算数据中心、通讯网络及云服务设备、5G及互联网互联互通、智能制造新技术研发应用、智能制造产业升级、智能制造产能扩建。以上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72.5亿元。

  富士康认为,自身处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拿地、建厂、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材料和其他存货会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也需要投入,此前融资渠道比较匮乏,需进一步拓展,选择上市。

  经营独立性受关注

  对于富士康的上市申报,证监会在*次反馈中回复了上万字,除了要求补充财务信息、补充应对外部风险的措施外,非常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富士康是否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表明确意见,要求核实富士康与鸿海精密控制的其他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人员、资产、业务、技术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订单获取依赖鸿海精密控制的其他公司。

  2015年~2017年,富士康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均超200亿元,均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10%左右。富士康在近3年来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逐年下降,从780亿元的规模下降到400亿元,但证监会依然要求说明关联交易决策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定价是否公允。富士康应收关联方代垫付款项余额从2016年末的3.6亿元增长到6.6亿元,被要求说明原因。

  富士康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受让49项商标,被许可使用“富士康”“Foxconn”两项商标,受让2771项专利权和1009项专利申请权,受让15项软件著作权。证监会要求说明被允许使用的商标、专利是否属于富士康的主要商标、专利,是否影响了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富士康的营业收入由多家子公司贡献,证监会要求说明对下属公司管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并让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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