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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

广州市农业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设立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委托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现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申报工作。
2018-06-19 11:43 · 投资界综合     
   

  根据《广州市农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穗农〔2017〕55号)和经广州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的要求,广州市农业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设立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委托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现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申报工作,要点如下(文末可下载相关申报材料):

     一、合作模式
      (一)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采用母子基金形式进行投资,通过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母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
      (二)子基金应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其中社会资本出资应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2倍;
      (三)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须在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且其他出资人每期出资完成后才实施缴付;
      (四)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子基金管理要求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子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投资领域
      1.子基金投资产业领域主要为广州市种业及相关产业领域,重点投资于农作物、林果花草、畜禽、渔业等种业企业、种业产业发展与服务平台企业,并可投资于与种业相关的装备、农资、物流、加工、教育培训、科技、会展、旅游等企业,且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投资于落户南沙区种业小镇的企业;
      2.子基金原则上应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根据引进社会资本放大的情况,可适当放宽投资地域范围,但投资于广州市范围内注册企业的金额不应低于母基金的出资额;
      (三)投资管理
      1. 母基金派驻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事项是否符合合规审查情况进行监督;
      2. 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的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子基金托管户进行管理。子基金托管银行需要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合规审查报告后才能划拨投资款项。
      三、退出机制
      (一)转让退出价格
      子基金所投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包括二级市场交易退出、大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
      母基金从子基金转让退出的,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享有优先受让母基金占有份额的权利;母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实现盈利的,按如下方式退出:
      1.母基金投入不超过3年(含3年)转让的,转让价格参照母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2.母基金投入在3年以上不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如累计分红高于同期国债收益,转让价格参照母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如累计分红不足同期国债收益,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国债收益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
      3.母基金投入超过5年转让的,转让价格按公共财政原则和母基金的运作要求,按照市场化方式退出。
      (二)收益分配
      采用子基金形式投资时,各出资人原则上同股同权。各合伙人按照子基金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基金清算或存续期未满母基金提前退出时,母基金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让利:
      1.母基金收回投资于该子基金的全部投资额;
      2.母基金投资于该子基金的净收益应高于相当于母基金本金的同期国债收益(母基金本金×同期国债利率×子基金投资期限);
      3.母基金退出时,子基金累计投资总额应达到该子基金全部认缴出资的70%及以上(适用于母基金在子基金到期清算时退出的情况)。
      当满足以上全部让利条件时,对母基金投资该子基金的净收益高于同期国债收益(母基金投资该子基金的出资额×同期国债利率×子基金投资期限)的超过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让利:
      1.母基金在子基金中撬动社会资本比例高于2倍(含2倍)但低于3倍的,在退出时,将母基金投资该子基金的净收益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的超过部分的5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社会出资人;
      2.母基金在子基金中撬动社会资本比例高于3倍(含3倍)但低于4倍的,在退出时,将母基金投资该子基金的净收益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的超过部分的6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社会出资人;
      3.母基金在子基金中撬动社会资本比例高于4倍(含4倍)的,在退出时,将母基金投资该子基金的净收益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的超过部分的7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社会出资人。
      四、申请材料
      (一)请按照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需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除根据本申请指南外,请按照A4或A3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一式肆份,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联系方式
      公司: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3798159403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xzhang@sfund.com

  附件1: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申报指南

  附件2: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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