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华北地区篇

大陆的华南地区是指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三省。三省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方面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对全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股权投资方面在广东省部分地区起步较早,但在广西、海南均起步较晚,加之各地政府的支持力度有所不同,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也参差不齐。

华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基金设立方面,只有广东省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其余两省均无相关要求;在管理企业设立方面,三省对基金管理企业均无要求。由此可见,在华南三省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基金门槛较低,这点对投资机构有很大的吸引力。同时,可看出除广东省外,其余两省由于股权投资行业起步较晚,相应的法规还不够健全。

华南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规定》指出,创业投资机构用于投资《广东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简称《指南》)项目的金额,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百分之七十的,经省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地方优惠政策;创业投资机构的年度经营利润可先用于抵补前3年因投资于创业企业而发生的亏损;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指南》确定的高技术产业项目,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税费的地方组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扶持,之后2年给予减半;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按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
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海南的企业或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另外,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广西省暂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仅海南一省对其他补贴方面有相关规定,广东和广西两省均无其他补贴政策。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 亿元的,奖励100 万元;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每增加2 亿元,奖励递增50 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在1 亿元以上(含1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实收资本在1 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注:山西、内蒙古因无发查找到具体政策规定,故未列在上述表中;天津市的优惠政策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华南地区股权投资企业现状小结

总的来说,华南地区针对股权投资行业的要求和优惠政策还不够全面,广西地区的情况尤其突出。三省政府应相互扶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广州市)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毗邻港澳,地理位置优越。经济方面, GDP早已突破4000亿元大关,经济总量在全国主要大城市中稳居前列。 在股权投资方面,广州市政府积极推动,致力于通过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打造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有效促进了科技、企业、政府资金管理和人才的创新发展。
广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指出,广州市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不低于5000万元,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分别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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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在广州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其所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管理的资本在10 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可参照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在注册补贴方面广州市有相关的奖励政策:
首先,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实到资本达5亿元,奖励500万元;累计实到资本达15亿元,奖励1000万元;累计实到资本30亿元及以上,奖励1500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同时,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也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达到10亿元,奖励500万元;资金达到30亿元,奖励1000万元;资金50亿元及以上,奖励1500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按照当年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额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但是,如果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企业在5年内迁离广州,则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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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深圳市)

深圳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岸,与香港一水之隔。凭借自身的地域优势和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深圳在近30年间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深圳GDP位列全国第四(不算港澳台),地方财政全国第三;2011年GDP增长10.0%,人均GDP为1.8万美元。深圳也是中国最早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城市之一,目前已有多家知名企业入驻。
深圳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深圳市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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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深圳市针对股权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相对较多,优惠力度也相对较大。根据《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资基金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营业税"两免三减半"。第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根据其对市的经济贡献,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深圳市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给予不超过1.5%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 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 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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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佛山市)

佛山市是广东省第三大城市,是"珠三角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凭借自身的优势,股权投资行业在佛山地区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现有股权投资基金数量超过90家,总规模逾140亿元。
佛山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佛山市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均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
佛山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佛山市针对股权投资行业制定了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佛山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允许在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具体办法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
在注册补贴和办公用房补贴方面,佛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可对新设、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具体办法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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