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私募股权投资税惠政策巡礼-东北地区篇

华中地区位于中国腹地,包括河南、湖北和湖南三个省份,是承接中国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其经济较为发达,在农业、工业方面最为突出。相比于实业的发展,股权投资在华中地区起步较晚,但随着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深入,三省政府接连出台相关政策,为股权投资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华中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省级行政区域)

在基金设立方面,根据河南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河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通知》和湖南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河南和湖南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不低于5000万。另外,河南省对单个自然人的出资额提出要求,规定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根据湖北省出台的《湖北省股权投资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在基金设立方面要求则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即可注册,且无首期认缴和单人出资额的相关规定。
在管理企业设立方面,华中三省对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要求相同,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企业,湖北省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河南和湖南两省则无相关要求。关于基金管理企业注册的首期认缴额,仅河南省要求首期认缴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华中地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省级行政区域)

华中三省均按照国家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另外,湖南和湖北省还有一些地方性税惠政策。
根据湖北省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例如: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纳入湖北省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依法纳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省内的企业或项目,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购的自用办公房产,纳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股权投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的,可在申报后税前扣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首先,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房产税按程序申报减免。期限不超过5年。
其次,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另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华中地区的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较缓,股权投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这一方面的政策还不够全面。例如,根据公开信息,三省在住房补贴及注册补贴方面均无相关优惠政策。但随着地方政府对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重视,相关政策都将得到补充和完善。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长沙市)

长沙地处湖南省东部,是华中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2011年,长沙市全年地区生产总值为5619.3亿元 , GDP总量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7位,中部省会城市第2位。长沙作为湖南的省会城市,农业、工业一直是其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新能源、新农业以及旅游业也有着较快的发展。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长沙市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额要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单个自然人出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管理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长沙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优惠幅度也相对较大。根据《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备案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市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第二,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备案企业投资于长沙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第四,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引进的国际高端人才可以享受长沙市相应人才政策。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已予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长沙市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契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限300平方米以下),房产税按规定依法申请减免。享受补助和免征优惠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或出售;租赁的自用办公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

附 :热点城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武汉市)

武汉是华中地区最大的都市,多年的发展使其成为了以工业为基础,商业贸易和科技教育为支柱的产业城市和经济中心。武汉以光电子产品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和钢铁制造业在全国名列第三;商品零售总额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科教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大中第三。众多优势企业开始吸引股权投资企业的到来,市政府也随之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股权投资的发展。
武汉市无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要求
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武汉市暂无相关要求。
武汉市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惠政策说明
武汉市只针对东湖特区在税收、办公补贴、注册补贴等各方面有相关优惠政策,且优惠幅度也相对较大。根据《促进资本特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实施办法》,1)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此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2年按照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照50%予以补贴。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5年内按照100%予以补贴。3)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注册后3年内,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4)对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并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照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5)在资本特区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或者获得收益后,按照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注册方面,对在资本特区新设或者由本市外迁入资本特区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万元。对打造资本特区需要重点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奖励5000万元。
办公用房补贴方面,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照房租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对由资本特区提供周转办公用房的,免收3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