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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四大看点

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机构产生一定影响作用,其投资策略的调整和实施效果也将与此息息相关。
2007-11-19 00:00 · 清科研究  郑杏果   
   

    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对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机构产生一定影响作用,其投资策略的调整和实施效果也将与此息息相关。

    那么,新《目录》究竟发出了哪些明确的信号?反映了国家政策层面的何种导向?本文从行业投资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对新旧《目录》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从中求解更加直观的投资信号。

    看点一:重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上世纪90年代初,相关政府部门就开始研究制定这样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1995年出台*版,1997年第二版,2004年第三版,到最近的2007年修订版。比较各个版本的指导目录,无一例外都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而适时调整的结果。

    作为一条产业政策,新的外商投资目录之目的在于利用外资帮助中国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改变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那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这又主要集中在高层次产业,比如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以及生产相对不足的产业,比如农业、服务业。因此,新《目录》直接反映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节能减排目标的思路,把外商投资直接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联系起来,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国家鼓励外商在中国投资十二大类产业,比较2007年和2004年的新旧《目录》可以发现(见表1),通用机械制造业的鼓励内容由2004年的7条变为2007年的19条;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的鼓励内容由8条改为18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鼓励内容由17条上升到26条;而专用设备制造业的鼓励内容更是从2004年的42条增加到了71条…新《目录》总条目有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旧《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调整后的条目变多,趋向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条目的增加,使修订后的新《目录》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产业。同时,新《目录》还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的522项产品纳入新《目录》中的鼓励类,相当于88%的《高新目录》产品列入了新条目。

    新《目录》发出的明确信号在于,经济增长要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同时,这份《目录》和最近出台的中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调整是同步的,新增商品类别主要涉足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希望今后外资能够逐渐向附加值高的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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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点二:并未全面禁止外资采矿

    针对网上盛传的国家将全面禁止外资在中国采矿,新《目录》明确指出这是误读。根据新目录,矿产资源类别不同,国家也将分别采取不同政策。比如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均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而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以及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也在鼓励投资之列,但仅限于合资、合作。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则仅限于合作。

    贵金属(金、银、铂族)、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等均限制外商投资,磷矿开采、选矿、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天青石开采也均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重晶石勘查、开采仅限于合资合作,特殊和稀缺煤种以及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勘查、开采均要求中方控股,也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列,并未禁止外商投资。

    真正全面禁止外商投资的,仅包括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以及稀土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看点三:鼓励生产新型医药产品

    医药制造行业的鼓励类中,新《目录》增加了“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新型诊断试剂的生产”、“杂环氟化物等含氟高生理活性药品及中间体的生产”、“生物疫苗生产”、“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等,原来鼓励“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也改为更全面地鼓励“新型诊断试剂的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从新《目录》的鼓励类中消失。对中药材加工的禁止投资内容更为详尽,明确指出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被禁止。

    看点四:加强新闻娱乐业投资监管

    新《目录》的禁止外商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电影制作公司、院线公司”、“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等。限制类中也新增加“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和“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互联网新闻行业、电影行业及娱乐场所的投资审批监管,显示出了政府谨慎地开放的态度,提高了相关的进入门槛。


    相关链接:

    新《目录》修订的五方面内容:

    一、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对一些国内已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二、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对中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三、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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