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胎十余年,传言即将亮相数次,被称为对规范和发展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具有指导意义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又面临年中出台无望的尴尬事实。
该管理办法从去年开始就被称为即将出台,而今年年初时,将时间点移到了“两会”后,此后再次将出台时间定格在了今年年中,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近期推出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知情人士称,现在有关方面的意见是争取“十一”前后能够亮相。
而事实上,困扰着管理办法出台的正是管理办法背后所涉及众多部门利益之间的博弈,一些市场人士对此抱怨颇多。
再度难产
在6月10日举行第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邵秉仁在发表演讲时表示,要解决中国PE目前面临的问题,最重要的一件事,是要尽快出台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这需要各个主要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实现。
邵秉仁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但令他有些苦不堪言的是,筹备组组长一职已经扛在他身上约两年时间,但仍然未能去掉“筹备”二字。
而在当日的大会上,当着众多官员与业内人士的面,邵秉仁甚至满腹抱怨之词,直接表达了对管理办法出台迟迟延后的不满。
“发改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这个股权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形成了基本草案。目前我们希望在下一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准备最近上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官员称,给予PE准生证的这个管理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该管理办法作为PE行业性法规备受业界关注,*作用是给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个合法的身份,而管理办法也曾几度易名。据了解,目前对于该办法的大部分具体条款如基金管理公司门槛资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基本要求、投资规范、销售渠道等基本问题上,各个部门基本上达成了一致,尚待上报国务院。
一位知情人士称,发改委和其他部委前不久在天津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了会商和沟通,但仍然没有太多实质性进展,目前的初步意愿是争取能够在10月份前后出台。
这个时间表已经是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本。从去年年底开始传出即将面世后,今年三月份,又被有关人士称为只差临门一脚,随后,时间表又变成了年中,而到年中时,则再次宣告难产。
“尽早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对中国的PE行业加以规范,也能够促进行业的发展,现在经济危机都在号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其实通过PE/VC这种形式是最有效的,能够带动各种社会资金进入,但办法迟迟不出台,一些社会资金进入仍然有很大的障碍,让PE/VC发挥的作用太有限了。”国内一知名创投公司高管称。
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大陆地区市场活跃的基金大概是568只,其中外资基金共324只,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这意味着从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看,基本还是外资为主,国内的资金仍然是出于边缘状态。
利益博弈
“管理办法的出台说了12年了,政府总说很快就会出台,但总是拖延。只要涉及到政府与资本市场的管理办法等,都会比原定的推迟,比如说IPO。这也是一种炒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博导何小锋教授对记者表示。何同时担任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一职。
何小锋的一席话也道破了管理办法难产的根本原因,“这个办法酝酿了12年,迟迟不出来的原因是政府各部门找不到定位,没达成共识,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做事,处于一种博弈状态,各部门为各自利益扯皮。”
由于该管理办法牵涉到很多部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一行三会等强势部委均涉及其中,这让部门间利益如何协调成为最致命的要素。
“各个部委之间的沟通进展远远低于预期,取得的成果有限,现在主要是发改委在主导,但很多部门并不愿意将管理权限就此放弃了。”上述知情人士称,各个部委对推出管理办法的态度不一,而有的部委则只愿意享受成果,不愿承担责任。
软银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炎称管理办法可以使股权投资规范化,我们希望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在一个框架下,对双方都有限制,管理办法出台前,能让股权投资业内的人士有一个了解。
管理办法迟迟不出台,也使得全国性的PE协会迟迟未能成立,而全国各地已经有约40家地方PE协会。
“PE是最需要行业自律的机构,各种会议不断在天津、北京等地开,每年都在开,但就是成立不起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现在行业协会的人马都有了,想对全国PE协会有一个整合,对行业加以规范。”何小锋显得有些无奈,“我们北京市行业协会昨天还在讨论这个事:全国行业协会成立不起来,怎么办?这是大家强烈的愿望。我任行业协会筹备组副组长,可是快2年了,还是一事无成。”
管理办法虽然再度延后,但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并未受到拖累。记者了解到近期天津就又有多家股权投资基金获批,而近期还出现了首家以基金公司命名的民营基金公司洪范基金成立。
“在这种市场不景气,比较困难的时候,很多企业都有股权融资的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一位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表示。而记者了解到,虽然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各个地方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却*高涨,北京、天津等地区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政策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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