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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当管理与服务并重

从7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网店实名制”的规定。
2010-06-21 16:31 · 腾讯科技     
   

  从7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网店实名制”的规定。

  “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这是在网络刚开始普及时流传的段子,既说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也显示出网络管理的混乱状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网络已经不再仅仅用于沟通交流,电子商务(电商频道)、信息发布等功能,使网络由个人空间,变成了一种“公共空间”。既然是公共空间,管理和秩序就不能缺位。网络交易,尤其需要这方面的内容。

  大凡有网络购物经验者,应该都有过“*次”的担心:如果收到的货品不满意怎么办?如果商家根本就不发货怎么办?……这样的担心,也正折射出网络交易的“瓶颈”所在。缺乏良好的监管、没有健全的体系,虚拟的交易方式难免让人没有“实感”,更担心从网上走到现实的“见光死”。

  “网店实名制”可说是加强网络交易“实感”的必然举措。最显见的好处,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网上,网购买到假货后,因为商家不认账或者消失而产生的纠纷不少见。一些人把网络这个自由交易的平台,当成了坑蒙拐骗的场所,匿名制正给“狡兔三窟”提供便利,大不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引入实名制,可以更好地强化网络商家的责任,防止一些人滥用网络的虚拟性,让消费者知道到哪里说话,找谁说话。

  实际上,网店实名制与网络商家的利益并不冲突。比如,淘宝网、孔夫子旧书网等,就一直采取店铺实名注册制,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纠纷处理、信用管理系统,使得这些网站得以和网店一起成长。混乱的管理,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让诚信经营的商家被不择手段者挤出平台;更会造成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失望乃至抵触,从而损害电子商务整体的良性发展。

  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执行。网友和专家对于网店实名制的“可操作性”也有议论。对于网店信息的审核、动态更新、跨区域监管等,还都有待出台更进一步的细则和操作办法,这是对相关部门管理智慧的考验。

  在实行网店实名制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网络创业者的创业激情。开一个实体的店铺,租房、装修、招工、存货……甚至是申请执照、应对检查、打点关系,可说手续繁杂、门槛较高。相对而言,开网店就容易很多,有电脑、有货源,就可以开起来。这也是开网店成为很多年轻人创业*的重要原因。比如,淘宝网就号称自己“创造了106万直接且充分就业机会”。

  同时,网络交易最主要的竞争力,来自于价格低廉。这样的低廉价格,是因为省下了店租、装修、人工等运营费用,也是因为省下了税款。如果把网店实名制当做向网店收取各种费用的起点,或者是造成网络开店准入门槛的升高,都有可能损害到网络创业者的积极性。

  所以,网络实名制,不能仅仅是便于管理甚至管制,还应该以“服务”为本。不仅服务网络消费者,也应该服务于网店的经营者。比如,如何以实名制为手段,建立网络交易纠纷调解机制?如何在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证卖家的权益不受到“职业差评”等网络敲诈行为的侵害?如何以实名制为契机,为网络交易吸引到更多的人气?如何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提供便利,让更多未能充分就业的人口进入电子商务行业?这些,都是推行实名制的同时,应该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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