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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乱象调查:版权分销商被指“钓鱼欺诈”

侵权官司在视频行业连绵不绝,版权分销商和视频网站间的利益纠葛究竟在哪?众多版权分销商为何转型?围绕这些问题,腾讯科技近期陆续推出网络版权系列报道,试图从维权、市场、资本、企业等各个方面予以解读。本文为第一篇,关注视频维权乱象:
2010-11-15 08:49 · 腾讯科技     
   

  侵权官司在视频行业连绵不绝,版权分销商和视频网站间的利益纠葛究竟在哪?众多版权分销商为何转型?围绕这些问题,腾讯科技近期陆续推出网络版权系列报道,试图从维权、市场、资本、企业等各个方面予以解读。本文为*篇,关注视频维权乱象:

  2010年10月末,乐视网总算将拿下*版权的张艺谋大片《山楂树之恋》的视频推上首页。但这时,乐视网CEO刘弘(微博)却愕然接到汇报:早在一周前,国内一个名为皮皮网的视频网站已经有了这部电影。

  在刘弘看来,这是一起业内典型的盗版案例,而这仅仅是国内视频侵权现象的冰山一角。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仅2009年,上海法院受理以视频网站经营者为被告的侵权案件就有200多起。

  除了诉讼,在上市、广告主和投资人的压力下,众多视频网站的版权正逐步走向正版“漂白”之路。不过这条道路漫长而艰辛,视频网站发现一些版权分销商故意布下“钓鱼”陷阱,以此要挟网站。同时,一些版权分销商所谓的“*版权”虚有其表……种种诟病之下,一场新的版权博弈再度展开。

  视频维权陷入“网络钓鱼”乱象

  近日,据优酷网负责版权的员工透露,在优酷的后台上,能经常看到有人刻意的去上传盗版,最终形成“网络钓鱼”式维权。

  “今年在推出新《三国演义》的时候,市面上都没出现DVD版本,甚至在电视台都没播放的情况下,有用户就一直不断往优酷上传高清无标的新《三国》,我们*时间屏蔽,但已经被截屏,然后就是盛世骄阳开发布会告我们了。”

  该优酷内部人士认为:“首先,一般的用户不可能提前获得盗版片源;其次,普通用户一不可能一直不断的上传,甚至有人专门在半夜两三点上传;最后,我们时时盯着屏幕,版权分销商不可能24小时盯着我们网站,但取证却远在我们删除之前。‘网络钓鱼’式的欺诈已经非常明显。”

  优酷网认为,优朋普乐等版权分销商可能存在“钓鱼欺诈”行为。不过,版权分销商一方却不予认同。据乐视网刘弘透露,目前各家拥有版权分销业务的企业,在取得*版权后,都会启动全球盗版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各视频网站上的页面动态。

  在国内整个版权的产业链中,乐视网,盛世骄阳、优朋普乐、网尚、激动网等众多拥有版权分销业务的公司已掌握国内近8成的影视网络版权资源。这些企业从影视制片方手中高价竞得大量视频的新媒体信息传播权,然后进行自用或分销。与此同时,他们也一并获得了新媒体信息传播的维权权益,成为众多版权诉讼中的主要原告。

  众多版权分销商所拥有的新媒体信息传播权包含互联网传播权、手机和IPTV等传播权,而与众多视频网站的官司则主要集中于影视剧的互联网传播权。

  “视频网站是互联网领域中一块乱象之地,而围绕影视剧网络版权之间的纠葛更是乱象中最乱的。”一位多年混迹于国内视频领域的业内人士对腾讯科技发出如此感慨。

  据艾瑞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能力购买全部版权内容的企业不超过10家,而国内视频网站总数至少有几十家,网吧更是不计其数,这必然导致盗版横行。

  现实中,从2008年视频热潮涌现以来,优酷、土豆、酷6、pptv、pps、悠视网等视频网站,甚至包括门户的新浪和搜狐无一幸免版权分销方的诉讼。

  凭借“避风港”原则,近3年来,国内视频行业侵权已成为一种常态。但如今众多版权分销企业纷纷*时间以电话、邮件、书函等形式通知视频网站,化解所谓的“侵权方不知情”的避风港原则。56网CEO王建军也曾透露,一些版权代理机构甚至在对方已经购买版权的情况下,依然就之前网友上传行为对视频网站进行诉讼。

  此种情况下,众多视频网站纷纷败诉。据北京市海淀法院有关人士透露的数据显示,近两年,视频网站侵权案呈显著上升趋势,而审理结果多为视频网站经营者败诉。这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视频网站属于明知侵权,“避风港”不再避风。去年优酷和土豆都曾因此败诉。

  “*版权”不*

  实际上,视频行业盗版侵权的前提是:原告者即版权分销商获得影视的*版权。

  然而,奇怪的是,“曾以影视*版权方自居的盛世骄阳在状告我们盗版侵权时,我们已从别的渠道购买了同一版权。”土豆网市场部相关人士透露,“许多分销企业宣称拥有几千部的影视版权,其中有很多噱头。在国内版权市场的私下利益和灰色渠道推动下,多家公司均宣称拥有‘*版权”已不再新鲜。“

  ”之前,酷6宣称新四大名著是其*版权,结果后来到处都是。而号称拥有众多*版权的优朋普乐也曾被状告为国内*的盗版商。“上述人士如此强调。

  一名从优朋普乐离职的人员透露,类似优朋普乐等版权分销企业,其所宣称的拥有大量*版权,只是从舆论上造势,他们自己其实也知道其中一部分并不*,也并不追求真正的官司赔偿。

  一位曾参与策划此类版权官司的业内人士说:”在众多中纠纷中,版权分销者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制造舆论,提升自身知名度;其二,警告下游视频网站不许盗版。最终目的是炒作,通过舆论增加谈判砝码把版权卖出个好价钱。 “

  面对这些混沌的视频版权纠纷,最终改如何化解?

  王建军在腾讯微博中表示:单纯靠钱买热播剧,泡沫风险极大,应进一步采取联合推广、深入策划的合作形式去争取热播剧的最合理价格。

  在他看来,”当前网络视频版权乱象根源在于版权的过度保护。一味的追求诉讼或将逼迫一些网站开始大规模去分享。“

  王建军提议:”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机制,应该让消费者参与到版权保护规则的讨论及制订中。“

  王建军的观点和知识产权法专家汪涌律师的立场一致。汪涌告诉腾讯科技,”当前,许多视频网站输了官司,从长远来看,对整个影视制作方也不利,如果视频网站死了,版权照样发不出去,在少了一条发行渠道的情况下,反而会陷入更大程度的盗版。“

  在汪涌看来,影视剧是及时消费品,视频网站难以完全正版化,除非投入上百亿资金,或者影视行业盈利模式发生革命性变化,比如制作方和视频网站共运营分成,否则诉讼战没有解法。

  著名IT评论家洪波(微博)也认为,国内的版权是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一位业内观察家则对腾讯科技说:”国内的视频版权诉讼战现阶段没法解决,只得靠国家法律,如果一部片子盗版赔个几百万,让盗版的无利可图,盗版必然减少,诉讼站也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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