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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遇政策伏击:不能运营开放平台 沃尔玛控股

1号店官方网站显示,加入其“1号商城”开放平台的商家需要交纳5000-10000元的商品质量保证金;同时,需要交纳3600元-10000元/年的技术平台使用费及交易佣金抽成。
2012-08-15 13:37 · 搜狐网  林丰蕾   
   

1号店

1号店 

  沃尔玛及其控股的1号店遭遇了一次政策伏击。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批准沃尔玛收购1号店33.6%的股权,至此,沃尔玛已持股51.3%,控股1号店。不过,商务部亦附加了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如下:纽海上海(1号店)此次收购,仅限于利用自身网络平台直接从事商品销售的部分;在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纽海上海在此次收购后不得利用自身网络平台为其他交易方提供网络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沃尔玛公司不得通过VIE架构从事目前由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益实多)运营的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这一规定,在1号店拿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开放平台服务。同时,商务部还堵死了1号店通过VIE结构进行开放平台服务之路。

  而众所周知,电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对于外资控股企业基本是禁区,这似乎也意味着,1号店的开放平台已被商务部判了死刑。

  据了解,1号店从2010年底开始运营“店中店”的开放平台模式,而开放平台也是1号店今年最为重要的战略之一。

  截至今年5月,1号店对外公布的入驻品牌商已经达2000家。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1号店年销售额27亿元,同比增速接近300%。

  开放平台因为不需要电商网站自主采购及运营,又可以丰富SKU及扩大盈利,受到了国内电商B2C的欢迎。

  1号店官方网站显示,加入其“1号商城”开放平台的商家需要交纳5000-10000元的商品质量保证金;同时,需要交纳3600元-10000元/年的技术平台使用费及交易佣金抽成。

  而截至发稿时止,1号店官方并未出台公告,说明其开放平台是否终止运营。仅仅发表声明称:“8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沃尔玛公司增资1号店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对于该公告中的决定,1号店表示完全的尊重和欢迎。此次交易仍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满足其他最终的交易条件。”1号店相关负责人对这一问题也三缄其口,拒绝回复。

  同时,入驻1号店的部分商家也表示尚未收到1号店对于双方合作是否终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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