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5日)下午,广州,广东省高院宣判
腾讯诉
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
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同一时间,在北京,
周鸿祎怒了。他匆匆赶回360公司总部,对闻讯而来的众多媒体称,“我认为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公正。我们做了一个完全让用户自己选择、自己使用的扣扣保镖,反而被认为是恶意行为,我觉得这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据介绍,广东省高院认为“
腾讯垄断地位不成立”的原因包括:一、腾讯
即时通讯(行情 专区)产品在全球运营,有包括FaceBook、google+、MSN、雅虎通等竞争性产品;二、腾讯在中国,也有包括微博在内的竞争性产品。
周鸿祎认为广东省高院的判决理由,简直可以在网上做成段子。他逐条批驳,*,广东省高院认为,因为QQ在海外有用户,所以就不能只考虑QQ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然后从全世界的市场份额来看,就得出QQ根本就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这就好比说,今天有一份报纸,因为在海外有读者,那么就从全球来算你的发行份额,这样会得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
周鸿祎指出,地球人都知道腾讯
即时通讯在中国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它如果没有垄断地位,根本不可能在3Q大战的时候对每个用户都威胁说:“你如果不卸掉360,我就掐掉你的服务”,道理很简单,它当时这么有恃无恐是因为用户当时除了腾讯的QQ,基本上没有别的选择。然后法院就对这事视而不见,竟然做出这样的判决,这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判例。然后还有一个更滑稽的就是,法官认为具备这种通信功能的微博、微信等都算是即时通讯,这就好比说,今天我送你衣服可能是垄断,但是法官说,衣服跟鞋子,帽子一样,都是用来保暖的,不算垄断。
周鸿祎觉得判决荒谬的还有:因为360破坏了腾讯的商业模式,所以就判360败诉。周鸿祎称,全球法律没有保护商业模式这个说法,可以保护专利、物权,但不保护商业模式,因为像这样说,微信颠覆了
运营商的商业模式,为何
运营商不起诉腾讯?
周鸿祎称,判决“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如果有这样一个不公正的判例,那么以后对这个行业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不蒸馒头蒸口气”,“不公正,将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360总裁齐向东也表示,3Q大战其实早有定论,扣扣保镖作为一个创新型工具
软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旨在提升用户体验,工具
软件无罪,法律应鼓励
互联网创新。
“360完全接受当时工信部的处理意见,双方各有对错,双反均已道歉。腾讯的‘二选一’令360快速失去了大量用户,如果当时的‘二选一’再持续一周,360就会关门。而广东高院对案件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因此不排除再次起诉腾讯对360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齐向东说。
奇虎360公司声明: *、扣扣保镖案是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通过抄袭、强制捆绑等方式对
互联网创业公司进行遏制和打压的结果。我们认为,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都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3Q大战期间,腾讯悍然逼迫用户“二选一”删除360软件,此举导致用户和行业强烈反对,并给360造成巨大损失。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360从大局出发,服从工信部要求双方和解的决定。两年多时间过去,作为*大互联网企业,腾讯公司并未按照工信部要求及时平息争议,反而数次挑起诉讼,延续争端。“二选一”行为给360带来的巨大伤害,但腾讯从未承担应负的责任。鉴于此,360将放弃搁置争议的承诺,对腾讯二选一行为对360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进行追诉。
第三、扣扣保镖作为一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旨在提升用户体验,工具软件无罪,立法本意是为鼓励互联网创新,而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中国如此,各国的法律亦如此,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打破他人商业模式既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方式,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我们向社会各界呼吁,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本质,允许自由竞争的存在,制止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有如此,才能维护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与网民的长期权益。
3Q诉讼战进程回顾 *场(2010年10月)
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诉讼结果:360败诉。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奇虎360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连续30天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第二场(2012年4月)
360诉腾讯滥用QQ市场支配地位
诉讼结果:360败诉。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79.68万元全部诉讼费用。
第三场(2012年4月)
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诉讼结果:360败诉。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奇虎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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