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城管又火了,这一次是因为Google Glass。
4月20下午,江苏常州市天宁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微博转发了一张穿制服的城管人员戴Google Glass的照片,在网上引发热议。据《扬子晚报》报道,图中戴Google Glass的是该城管大队的城管队员蒋佚凡,他自费请人从美国代购了Google Glass,目的是记录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纠纷,“执法时拍下视频,将是*的证据”。
近年来因有人针对执法的城管拍照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就在前不久,浙江苍南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一位拍照的路人打伤,引发群体性事件。常州天宁城管的官微认为Google Glass有助于避免这样的事情:
“浙江苍南城管如果象我们城管队员蒋佚凡一样也配带个谷歌眼镜进行巡逻执法,必定对城管队员规范执法有促进作用,也能防止一些市民的不实指控……”
Google Glass真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吗?
在现实中,很多重要的问题“无图无真相”或者没有现场视频,并不是人们缺少拍摄工具,而是因为手头还在做别的事情,或者事发突然而忘记拍摄。而Google Glass,或者说带有拍摄功能的可穿戴设备,一个重要的作用是让人们无需依赖双手就能拍照或拍摄视频;换句话说,即便你的双手被别的事情所占用,你依旧可以通过这样的设备记录眼前的场景;此外,它的存在也可以提醒你在必要的时候开启拍摄功能。
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Google Glass只是一个工具,与手机相比,它的拍照更便捷、更隐蔽,尤其在Google为其加入眨眼拍照功能后更是如此。但当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它的存在时,Google Glass反而可能会给佩戴者带来麻烦。
想想苍南那位拍照的路人,如果他不是拿手机拍摄,而是用Google Glass会如何呢?只要打人的城管认识Google Glass,恐怕一旦有戴着这东西的人走近现场,都难逃被打的遭遇。
说起因Google Glass被打,最近还真有这么个事。
在旧金山,Business Insider的记者Kyle Russell在报道完市民针对高科技公司的一场抗议游行后戴着Google Glass从咖啡馆走出。一位女士突然冲上去一张打到他的脸上,并大喊一声“Glass”,随后抢下Google Glass逃跑。记者同行奋力追赶,那人却突然将Google Glass摔碎在地上,并最终逃脱。Kyle报了警,但至今未能破案。
根据Kyle自己的分析,这次袭击更有可能源于哪位女性对Google等高科技公司引发的房价提升的不满,进而将怒火发泄在佩戴Google标志性产品的人的身上;但他在文中也提及了佩戴Google Glass相比别的科技产品更容易招致他人反感。
在此之前,类似的袭击也曾发生。还有人曾因为佩戴Google Glass进入电影院拍摄播放中的电影而遭到拘留。
事实上,针对Google Glass可能引发他人反感,Google在今年2月发布了一份官方指南,除了告诉人们可以使用Google Glass做些什么之外,也告诉用户使用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以避免对他人造成干扰。例如不要长时间沉浸在Google Glass中,因为“这样在周围的人看来非常奇怪”——这是真的,前不久在一家超市门口看见一位中年男士对着自己的Google Glass自言自语很长时间,我就觉得这是一件十分怪异的事情;又比如积极向对它有疑虑的人做解释;还有尊重规则,“如果某个地方禁止使用手机摄像头,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Google Glass”。
显然,Google早已意识到这款产品可能引发种种问题。但一款全新的产品在生活中的应用所引发的问题往往超出人们的预想;同时,Google这些缺乏约束力的建议在实际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也有待观察。
在这类产品从一个新生事物到逐渐为全社会所接受的过程中,必然还会发生种种意想不到而又不可避免的问题。而此前Google一直没有面向全社会公开销售Google Glass,普遍认为原因之一便是对于它可能带来的包括侵犯隐私在内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
不过,随着4月15日Google Glass的首次公开发售,事情或许又会变得不一样了。尽管这轮发售的产品依然是“探索者”版的Google Glass,尽管销售的数量相当有限,而Google也并未公布具体数字,但相比此前,市面上的Google Glass数量无疑会有大幅增加,而Google也可能继续其公开销售计划。
那么应该如何限制Google Glass的滥用呢?如果佩戴者以其是眼镜唯由,不遵守针对电子设备的禁令该怎么办?
可行的方式包括在禁令中将Google Glass单列出来,比如说不让使用相机和手机拍照的场合也明确禁止使用Google Glass,又比如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场所明确将Google Glass加入“电子产品”的范畴中——事实上,一些娱乐场所已经这么做了。
法律同样会扮演重要的角色,比如对于智能可穿戴设备,其主要属性究竟是“可穿戴”的一面还是“智能”的一面,在一些争议事件中需要界定。由立法机构来确立明文法规需要较长的周期,不适合处理这样由新产品带来的新问题;相比之下,美国采用强调“遵循先例”判例法,则在处理这样问题上有一定优势——即便没有明确法律条文,法院针对一个争议性事件的判例就可以为此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参考。
回到中国。在针对新技术的法律方面,中国向来较为落后,互联网领域的一些问题便与相关法律欠缺有关。而具体到Google Glass这样产品可能带来的问题上,许多人或许不知道,中国的法律中没有明文提到过“隐私”二字,能与其扯上关系的恐怕就只有“肖像权”这个概念了。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件是“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二者缺一不可;换句话说,在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人家拿Google Glass拍你,甚至发到个人的社交网络上,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当然不是个新问题,它在数码相机和智能手机时代已经存在,更何况偷拍技术更是比比皆是,防不甚防。但Google Glass和未来更多的可穿戴设备则可能使这样的争议更频繁的发生。
至于已经买了Google Glass的人,如果不希望因它而遭遇各种麻烦,使用时还是小心为妙,无论你是城管、记者还是普通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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