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上市前夜遭起诉索赔2050万
2011年,迅雷原计划于7月21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股票发行代码为XNET,发行价区间在14~16美元。按照15美元的区间价中值计算,迅雷IPO此次将筹资1.125亿美元,估值将达到9.12亿美元。
但是,就在迅雷上市前夜,遭到7家港台音乐公司起诉,包括:SonyMusicEntertain-mentHongKongLimite(香港)、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华纳唱片有限公司(香港)、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环球唱片有限公司(香港)、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及新艺宝唱片有限公司(香港)。 7家公司诉称,迅雷公司在其“迅雷音乐网”上,以多种方式向用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音乐试听和下载服务。同时,迅雷公司提供的用户搜索、榜单分类、在线试听、多资源下载等多种方式,为侵权录音制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条件,客观上参与、帮助了侵权录音制品的非法传播。7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迅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050万元,同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 虽然这一案件最终以和解结束,但却直接导致迅雷在2011年的上市计划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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