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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富汇银行业报告:管理办法出台,信托业引入保障基金

信托在未来,一定也会和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一样,更趋向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不做过多的行政化干预措施,所以信托业的同仁们都在努力着。
2015-01-01 08:18 · 投资界综合     
   

  双十二,对很多人来说,是淘宝购物的大日子,也是线下便利商店打对折的好日子。对支付宝来说,双十二是破纪录的日子,也是向银联发起挑战的日子。

  对于信托来说,2014年的双十二同样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银监会在这一天,发布了由其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信托业至关重要的风险化解机制终于定稿了。

  银监会方面表示,此管理办法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指导方针下不断完善后出台的。与三个月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整体规划层面上并无太大变化,不过,在保障基金制度的实施细节及管理方的权责限制等方面,都有了更加细化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将采取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减少对金融市场乃至社会外部冲击的关键手段,区别于征求意见稿中大篇幅阐述单体项目风险的救助,这一次传达了“非万不得已不作提取”的信息,明确保障基金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非损失赔付。

  此次管理办法中,保障基金同样有了明确的定义,即: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它的目的是建立信托业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方案,维护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并且,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还能够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这种更趋于市场化,而非过去常用的行政化管理方式,还使得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的风险能够在行业内部消化。

  长富汇银董事长兼总裁张保国带笔者回顾了整个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历史,他表示:信托业保障基金早在数年前就已经被讨论过数次,但真正被管理层提上议事日程还是近两年的事情。2013年年底举行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信托业保障基金,算是拉开了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序幕。不过,由于中间涉及的利益方过多,不仅包括了信托公司、监管方,还包括了投资者、融资方及信托公司股东层面,要平衡多方利益,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即便今年9月份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但是其在一些操作细节上显然还存在着不少争议。不过,可以看到,整个行业,包括监管层,都在为信托的健康发展,信托保障基金的建立做着各自的努力。从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看,可以明显地看出已经有不少细节得到了升级和完善。

  另外,此次还新设立了保障基金公司,由银监会监管,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责任,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一旦保障基金介入,则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

  信托在未来,一定也会和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一样,更趋向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不做过多的行政化干预措施,所以信托业的同仁们都在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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