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
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年1月1日
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
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3月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