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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薪令到德艺双馨,广电总局会给出轨明星也打上劣迹烙印么?

用法律去约束道德,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超出了法规本身的功能,尽管当下文艺作品创作必然带有思想宣导的属性,但期待通过“矫正”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来提振整个社会的正能量,其效果恐怕也是杯水车薪。
2016-08-31 15:24 · 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  曹乐溪   
   

从限薪令到德艺双馨,广电总局会给出轨明星也打上劣迹烙印么?

  限薪令的风声还未过,限制明星职业道德的通知却已在路上。近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比一审稿,二审稿针对劣迹艺人频出的现象,对演员提出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的要求,似乎大有让李易峰、杨洋等小鲜肉思想品德向老艺术家们看齐的趋势。

  与其同时,另一条新闻也引起了娱乐资本论的关注,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要“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防止集纳社会阴暗面、炒作物料信息、调侃严肃话题”。

  两条官方信息得到了多数网友的支持。“挺好的,把某些出轨的和小三真应该全部封杀,就因为他们有钱有后台,做那么下作的事依然能当演员当导演,真是辣眼睛,”一位网友较为激进的表示。另外也有部分网友质疑这是道德绑架,“道德也要立法?怎么那么像小孩儿玩过家家。”

从限薪令到德艺双馨,广电总局会给出轨明星也打上劣迹烙印么?

  这一系列的政策规定,难免令人联想到前段时间传的风声鹤唳的“限薪令”,此前娱乐资本论曾写文撰写过遏制明星天价片酬一事的可操作性。如果说限制片酬不容易落地,那么从最近这两条信息,似乎可以解读出官方对于明星艺人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不要犯事儿,二是不要炒作,低调做(fa)人(cai)就好,否则便直接封杀断了财路。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认为,政策的频繁出台可能是最近各种社会舆论压力下的结果,反映了娱乐界的道德净化要求:“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道德示范作用,约束艺人道德主要是解决比如吸毒、嫖娼一类的道德底线问题,如果是更高限制的道德要求,则更多体现了一种导向性,实际操作性可能没那么强。”

  早前有消息爆出,业内人士已向广电总局提交了两套控制片酬方案:

  一种是参照西方国家制度,通过制定演员高税收制度来调节天价片酬。比如进行阶梯式税收,报价一个亿的明星需要征收70%的税点,这就和报价3000万左右征税10%的到手金额相差无几。

  另一种则是给演员评级,持证上岗。曾有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导演、制片人、编剧、演员四大协会还将组成道德层面的评委会,一旦演员有违法乱纪或者不敬业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惩罚,甚至吊销演员从业资格。就此娱乐资本论向业内人士求证,得到的消息是“现阶段应该不太可能会有这样的措施”。

  以上方法看起来明确,但一位律师表示,限制片酬的做法很可能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阴阳合同会大量出现,还有可以让演员提供综合服务,在片酬之外还有顾问费、差旅费等等名目,想规避的办法多得是。”

  知名编剧余飞也认为,这样的规定可能很难落实:“演员片酬的高低目前取决于市场的供需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限制,用意是好的,但难以分辨究竟是影视剧成本注水,虚报片酬,还是确实人才稀缺,公司觉得演员就值这样的高价,这就容易导致监管变成干预的权力寻租现象。”

  相比之下,通过把道德上升至制度从而约束明星职业收入的做法,似乎显得更为具备可操作性。当然,目前无论总局的通知还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规定都还只是一种愿望,“法律上这种条款叫做宣誓性条款,作用主要是引导,但强制力有限。”上述律师认为,“但未来可以靠一些细化的部门规章在一定程度上落实,比如劣迹艺人黑名单之类的。”

  其实早在2014年,柯震东、房祖名因涉嫌吸毒被捕后,9月分广电总局便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吸毒、嫖娼艺人)”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节目录制;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明星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的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告节目等。不过上述规定并未明确限定艺人受到惩罚的期限。

  演员打分、持证上岗、封杀劣迹等一系列行为,在逐步市场化的中国娱乐行业是否适用?“对明星职业道德有要求是对的,不过具体如何操作值得商榷。”余飞表示,“按理说明星犯法后接受了法律制裁,回归工作后一般也会被社会公众另眼看待,他们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这个时候是否还要用行政手段来限制其劳动自由?封杀所谓劣迹艺人也不能封杀一辈子,那么如何规定其应该受到多大的惩戒,这些都是需要监管部门来考虑的问题。”

  而对于直接利益可能会被波及的经纪人来讲,总局频繁出台禁令让他们颇感无奈。“你让我怎么说呢,咱们的主管部门以及中国的立法部门总是有一种大家长思维,他们会觉得无论明星还是观众都和小孩一样,你要不管他们就不会约束自己。”一位经纪人直言,“这种权力的无限延伸造成他们什么都管,必须我规定你干什么就干什么,我规定这事不好,你就不能干。”

  在这位经纪人看来,所谓德艺双馨很难用制度来明确度量。“比如美国的约翰尼德普,私生活一片狼藉,但这不影响人们肯定他在银幕上的经典形象。我觉得人们应该更多把一个人的职业和私德区分开,我们可以谴责这些劣迹,因为他们做出了不好的榜样,但并不能因此而直接剥夺一个人的工作权,这也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用法律去约束道德,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超出了法规本身的功能,尽管当下文艺作品创作必然带有思想宣导的属性,但期待通过“矫正”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来提振整个社会的正能量,其效果恐怕也是杯水车薪。更令人焦虑的是,没人知道这一尺度将收到多紧,今天吸毒嫖娼要被封杀,那么明天会不会就要求明星在婚姻生活这类私事上也需给世人树立榜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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