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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中介“坑”

物流领域必须要谈到的是运营,而运营中则不得不提信息中介渠道。
2017-06-15 10:45 · 亿欧网  刘春生   
   

  曾经我在某公司运营部长岗位奋斗超过十年,从2003年起就将信息中介渠道作为打压的渠道,今天我来说说信息中介的这个大“坑”。

  说坑之前先说下物流公司来车的渠道,我一般将运输的来车渠道分成四个渠道

  自调车渠道:非通过供应商或未签约货运信息渠道的(无中介)一种调车模式,一般有通过短信、电话、网上调车、到停车现场等方式与实际承运人联系调车的模式,调车不会产生任何信息中介费用,与承运人签定《运输协议》,运费直接支付给承运人的一种调车渠道;

  信息中介渠道:由与未签订供应商合同的货运部、信息部、配载部、个人(通称中介)提供车辆信息的一种调车模式;中介一般向实际承运人收取一定的信息费,与承运人签定《运输协议》并支付运费给司机;

  供应商渠道:与公司签订1个月以上的合同,采用委托单方式下单及网银或转帐的方式结结款,根据价格、结算是否固定,合同主体是车主、非车主等分成不同供应商类别:车主供应商、非车主供应商,结算方式可以灵活,定期、定额、到付等。

  自有车渠道

  渠道的采购策略:自有车渠道优先,其次自调车渠道、供应商渠道,信息中介渠道最后,为什么将信息中介渠道最后的策略,主要有以下考虑:

  信息中介主要是通过信息费的收入来源,信息费的标准难介定,就是有介定,中介向司机收钱,真实的信息费无法考证;

  信息中介为扩大其收入,市场上常见的方式利用实际承运人与发货方信息不对称,司机卖运单给信息中介,由信息中介拿回单、协议给发货方结款,从中收取一个垫资的费用;

  信息中介为了保证他的短期利益,一般将所调车辆的联系电话换成信息中介的联系电话或不是承运司机的电话,造成再途异常的管理不透明;

  很多发货人调度为了自保,将渠道不真实而成为组织中的关键岗位,经常将信息中介渠道做成自调车渠道,虚高运费,这也是很多发货人在对外报价时,在相近或相似线路成本加成的方式报价,但最终无法获得更多新业务;

  只要有信息中介存在,运费无法直接支付给实际承运人,中介或调度过手资金,存在腐败,所以信息中介及调度会是渠道透明化路上的天然阻碍,也是现在“互联网平台+物流”平台的*阻碍;

  信息中介是一种典型的货找车的模式,当找不到车时,存在大量的多次信息转手,这也是为什么在运输信息网、历史的货运市场小黑板上上大量的货都是相同的信息,货源信息被无限放大,造成货多车少的假供应关系虚高,这也是在物流行业效率低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让更多的承运人等等看,也就出现了常见的司机“三天打鱼四天晒网”的现象;

  信息中介模式是一种常见的“熟”关系采购模式,越熟的采购有关系不一定是*的模式,现在各行各业都是一种“全渠道”采购,广泛连接至更多的陌生资源,打造一种最适合的供应关系;

  信息中介与发货人间是一种博奕关系,如信息中介比重超过30%,我的经验是,在市场上发货,人将无成本竞争力,且难有利润,自然解释了很多公司在招标时,成本考虑的好好的,但亏损收场的原因。

  而现在市场上出现些借互联网的技术手段连接信息中介的方式给物流公司提供服务,这种模式对于物流公司来说可能会是一种……!因为调度、信息中介是举双手赞成的,黄牛竞价只是采购方面用互联网做了优化,没有从根本上创造价值,没有减少环节,不能带来实际运营的改变,如何建立一个B(厂家)-B(物流公司)-车的优化模式成为关键,且在这个生态圈中一起共享、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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