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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档期、转卖剧本、骗取导演费,中国公司合拍之路还走得下去吗?

在这个事件当中,熙颐影业能够最终赢下这场官司,对于国内公司已经是幸运的了,更多的公司,因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并不一定最终可以讨回公道。
2018-09-23 09:37 · 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论  斯塔西   
   

  “我们做这个项目就是为了赚钱,那帮中国佬(Chinese folks)会给我们付一大笔钱。”

  在Das Films一封给其他人的邮件中,这家美国小型制片公司,这么称呼一家要给他们数百万美元的中国公司熙颐影业。

  面对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回忆起这些内容时,熙颐影业副总裁范雪铮仍非常愤怒。

  近期,熙颐终于通过洛杉矶仲裁庭赢了Das Films,该司被判在奥兰多·布鲁姆主演电影《极智追击:龙凤劫》合作中的违约行为成立,需赔偿123万美金。

  这只是三年前,众多好莱坞项目来中国寻找new money的一个缩影。

  大的合作不消说,万达用230亿把传奇影业买了,电广传媒也用15亿美金撬开狮门的大门,复星投资2亿美金入股studio 8,各大公司也和六大有着数亿美金的片单计划。

  对于好莱坞的中小公司来说,中国更是梦幻淘金地。

  熙颐影业算是其中的激进者,可惜,投资高达1.8亿人民币的《*追击》,最终国内只斩获1700万票房。

  与此同时,《长城》滑铁卢,政府对文娱行业的跨国并购政策变动,外汇管制趋紧。

  就在熙颐影业的纠纷案宣判的第二天,美国院线AMC打算回购控股方万达股票,万达正在悄悄地退出。另一边,复星要出售studio 8股份的消息不时传来。

  喧闹之后,只剩一地鸡毛。

  让我们把时针拨回到3年前,龙头华谊欢欢喜喜地宣布跟美国STX达成了一个为期3年不少于18部影片的片单合作。

  在发布会现场,就有媒体呛声,“为何不是与迪斯尼、环球等大公司?”这让王中军非常生气,当场怼了回去,好莱坞为什么要卖给你?凭什么别人的IP要跟你分享?

  是啊,凭什么?

  熙颐影业遭遇了什么?

  熙颐影业在这起跨越两年的制片合作纠纷里的遭遇,是中国中小型公司在好莱坞最特殊又典型的缩影。

  纠纷最早爆出于2016年,原告是一家叫Das Films的美国小制片公司,老板是一个叫Sriram Das的印度裔美国人,这家公司创立于2007年,是一家经营制片、编剧和导演的承制公司。之前操盘过罗杰·唐纳森导演、皮尔斯·布鲁斯南主演的《谍影特工》。

  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两年前曾报道过,当时Das Films通过美国媒体散布的说辞是这样的:

  熙颐影业和Das Films在2015年签订了一个合约,计划要拍一部由“精灵王子”奥兰多布鲁姆主演的电影,叫《极智追击:龙凤劫》,剧本由熙颐影业开发,就在Das Films还在为影片谈导演罗杰·唐纳森档期,并且找了编剧重新编写剧本的时候,突然收到了熙颐影业要求解约的邮件,而为了让Das Films出局,熙颐影业CEO韩薇还对外称熙颐影业已经放弃了这部电影,但随后在当年9月开始了电影拍摄。

  Das Films表示,合约中要求熙颐影业付给制作方75万美金的固定报酬,以及电影上映之后的票房分红和利润分成。熙颐影业在最初制作阶段支付了7.5万美金,之后就没有再支付其他部分。

  Das Films将熙颐影业告上了法庭的理由是,熙颐影业只是想“学习”他们的经验,而不想支付报酬。2016年正是中国公司蜂拥前往好莱坞合作、学习、取经的红火时期,这样的理由很有信服力。

  但仲裁结果显示,实际情况是美国公司Das Films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拖延项目进度,并存在欺骗熙颐索要高昂导演报价,非法转卖熙颐剧本等行为。

  牵扯进这桩纠纷的熙颐影业,是国内近些年在跨国制片领域颇为活跃的公司,在此之前最成功的案例是以出品方身份引进了《血战钢锯岭》,这家公司的创始人韩薇,曾供职于华尔街投行,因而拥有一些好莱坞的人脉资源。

  Das Films真的可以帮熙颐搞定导演么?

  熙颐影业副总裁范雪铮接受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电话采访时还原了双方这起纠纷的始末,并透露大量细节。

  2015年11月,韩薇经朋友介绍与Das在美国电影市场认识,当时,韩薇手上有一个叫《龙与凤凰》的剧本开展了很多年,而Das一直想去上海拍电影,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作开发该项目。

  对于这个项目,韩薇希望能够定在2017年的暑期档。而Das则热情地表示,可以以非常低的片酬,邀请到曾合作过《谍影特工》的导演罗杰·唐纳森执导,双方于当年12月签订了一份协议,由Das负责搞定导演以及其他融资事宜。

  范雪铮透露,当时双方的协议,就接下来影片的进度做了非常细致的协商,其中就包括要敲定导演合约,并在2016年春季开拍,2017年暑期上映等事宜。

  Das提出导演看过剧本,希望邀请基努·里维斯在国内非常受欢迎的《疾速特攻》的编剧德里克·科尔斯塔来对剧本进行修改。虽然时间紧迫,但导演提出需求,熙颐只好答应并支付了100万人民币的剧本修改费用。

  剧本一改就改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范雪铮认为,新改出来的剧本并不理想,“我个人认为新改出来的剧本比原来的差,因为本身对项目感兴趣的演员,在看过新剧本后都委婉拒绝了。”

  而更麻烦的是,Das一边假借导演之名施压熙颐影业,一边以各种说辞拖延签订导演的项目合约。

  “我们之所以看重这个导演,是因为他有过海外制作经验,而不是一直在美国本土拍片。”范雪铮说,在这个过程中,原本承诺可以低价邀请到导演的Das,后来竟然将导演片酬从75万美金涨到了175万美金。尽管翻倍涨了,为了项目进度,熙颐方仍然答应了下来。

  但直到第二年4月,Das依然没有搞定导演,这个时候熙颐方终于急了,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导演,得来的反馈竟是,10月之前,导演都没有档期。已经敲定了吴磊、任达华、昆凌等多位国内演员档期的熙颐骑虎难下,当即决定跟Das解约,与此同时紧急调整方案,更换制片导演编剧,弥补项目损失。

  “我们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过Das,而且把Das违约的地方,累述的非常清楚,Das当时也没有提出任何的疑议。”范雪铮在采访中回忆

  意外的是,Das在熙颐影业“另起炉灶”在中国开拍时,一纸诉讼将熙颐影业告上法庭,并高调接受好莱坞媒体采访,发表针对熙颐影业的负面言论。

  Das Films几宗罪:涉嫌歧视、诈骗、暗地兜售合作剧本  

  范雪铮透露,实际上,双方的协议里有规定,出于保密的考虑,如果产生纠纷只能通过仲裁庭,而不能通过法庭公开起诉,但Das Films却违背了这一条,选择在公开法庭起诉,由此让熙颐面临了一大波舆论压力。

  负面舆论也很快影响到了项目本身,范雪铮透露,因为看到项目不能如期开拍,多位出品方选择只投了一半的钱,后来在国内上映的《*追击》其实是在预算非常吃紧的情况下完成的。

  最终,原定2017年暑期档上映的《*追击》选择在国庆档上映,最终这部原本投资高达1.8亿人民币的项目只有仅仅一千七百万人民币票房。

  缓过神来的熙颐决定对Das Films进行反诉,但加州公开法庭表示双方协议里约定了在仲裁庭处理,并未受理反诉请求,于是熙颐转而在仲裁庭进行反诉。

  在仲裁庭上,《疾速追杀》的编剧德里克·科尔斯塔出庭作证,熙颐方才知道,原来所谓导演希望德里克·科尔斯塔改写剧本的要求,全都是Das自导自演的一出剧,德里克·科尔斯塔从来没有接触过导演。

  而在仲裁庭公开的双方上千封来往邮件中,Das在双方合作中动手脚的更多秘密被曝光。

  首先是,内部邮件显示,在拖延进度的同时,Das背地里还拿着双方开发的剧本找中国公司兜售,“在2016年那时候,正是合拍红火的时候,很多老外手里都揣着一个剧本来找中国money。”范雪铮表示,邮件证据显示,这家公司已经把项目泄露给了其他公司。更有意思的是,范雪铮透露,竟然还真的有中国公司回应,表示感兴趣买下这个剧本。

  另一方面,Das还在导演费用上做手脚。仲裁庭上曝光的Das和员工的讨论邮件显示,Das一再抬高唐纳森的导演报价,从75万美元涨到175万美元,实际上并非导演的诉求,而是Das希望用额外的100万买断唐纳德正在筹备的另外一个项目《谍影特工2》,“等于是拿着我们项目的钱,花在他跟别人的合作项目上。” 范雪铮说。

  据范雪铮介绍,这位Das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只有几个人的小制片公司,Das操盘过的电影项目并不多。而仲裁公布的Das跟内部员工的沟通邮件更显示,这位印度裔美国人多次表达对华人傲慢与歧视的态度。

  邮件中,Das Film多次在邮件中使用对华人带有侮辱性的词语。称合作的中方工作人员为Chinese folks(中国佬)、bitches(婊子)等等。

  Das Films还在邮件中声称,“我们做这个项目就是为了赚钱,那帮中国佬会给我们付一大笔钱。”

  中小公司的好莱坞合拍梦是不是要醒了?

  在这个事件当中,熙颐影业能够最终赢下这场官司,对于国内公司已经是幸运的了,更多的公司,因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并不一定最终可以讨回公道。

  熙颐影业创始人韩薇因为有在华尔街工作的背景,熟稔好莱坞的游戏规则,姑且遭遇了如此耗时耗力的纠纷,最终因为创作团队的更换,导致投资人投资减半,影响项目质量,使得最终票房不理想。范雪铮透露,Das Films最初其实还承诺要引进一笔印度投资,但最终也没有落实。

  从逻辑上讲,国内很多以批片生意进入电影行业的中小型公司,想要进入内容制作上游是说得通的发展路径。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之前在戛纳采访批片买家时就发现,在批片市场里,最*的买家是介入内容上游,在一个电影项目最初期,就跟制片公司达成协议,以投资的方式拿到影片的全球收益权或者中国发行权。

  但如果这个项目,从剧本开始就是由中国片方全权主导看起来就不是那么灵验了,中国人做合拍片,往往更加看重外方的加入,对中国本地票房的加持,而非看中全球票房。这一点会在本质上将双方的合作地位的距离拉大。中国人当老板,外国人只是来打工,当这种理念根植在合作伊始,矛盾早晚会爆发。

  暑期档《巨齿鲨》的成功曾让业内人看到了合拍片的前景,但熙颐纠纷案也说明,对于中小型公司来说,创作人脉、投资资本、市场前景等方方面面都是横亘在面前的大山。

  在美国负责中国影片海外发行的行内人告诉娱乐资本论,实际上,中国公司跟好莱坞做合拍片的风潮从《长城》之后就开始冷却下来了,除了资本退潮,国家在政策上也加强了外汇管制。

  大资本折戟好莱坞之后,还拥有强大的抗压能力,休整之后可以调转头来,而对于那些把合拍当作主营业务的中小型公司来说,可能就面临生死存亡的问题了。

  (钢蹦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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