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山寨雷石”——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我司——天津雷石泰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
1、被告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网站中突出使用“雷石投资、雷石动态、关于雷石”等字样属于商标性使用,已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2、被告申请注册和实际使用“雷石”作为字号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令:
1、维持一审民事判决,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雷石投资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进行赔偿。
2、雷石(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停止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雷石”字号,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中的“雷石”字号。
2018年10月15日,我司收到“山寨雷石”依据上述判决支付的赔偿款项。
从2013年着手准备,到2016年12月,我司就“山寨雷石”侵犯我司创始合伙人兼CEO王宇先生姓名权和肖像权一案获得*个终审胜诉,至今已历经五年两案、四次诉讼,数次维权申诉。“山寨雷石”的违法行为最终水落石出,得到应有法律制裁,整个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令人欢欣鼓舞。在此,我司就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1、 自2009年创立伊始,雷石投资秉承“合作、创造、分享”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遵循“稳健*、追求收益”的投资原则,深耕中国本土金融市场,围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进行布局,凭借管理团队的价值辨识,成功投资双星新材、和仁科技、星网宇达、格蒂电力等优质企业。作为业内首批获得私募管理人牌照的机构之一,雷石投资是财政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规模已超人民币一百亿元。
2、 2012年,我司已拥有“雷石”、“雷石投资”、“雷石资本”的商标权。但“山寨雷石”及其核心成员陈红、邵雷雷等枉顾事实,投机钻营,曾擅自在其网站中使用与我司相近的企业形象,包括“LOGO”、“首页”、“关于雷石”、“投资案例”、“管理团队”等各版块的页面显示与我司网址内容均完全一致,还将我司“双星新材”项目信息资料作为其投资案例,更将我司合伙人兼CEO王宇先生的姓名、照片及工作简历放置在“管理团队”版块中,冒用雷石投资及王宇先生的影响力招揽业务长达五年之久。且,在侵犯王宇先生姓名权和肖像权一案败诉后,“山寨雷石”并未警醒,依旧冒用我司名义在资本市场频繁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大量使用“雷石”、“雷石资本”等简称肆意宣传、混淆视听。
3、 “山寨雷石”的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商誉和公众形象,并对公司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雷石投资绝不姑息任何侵权行为,不惜余力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方式保护公司声誉不受侵犯。
4、 本次终审判决再一次彰显了法律公正的进步,维护了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重拳打击此类不法行为,整治了行业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雷石投资愿从自身做起,恪守原则,规范运营,与各界同仁携手清理净化行业风气,为投资人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坚定维护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稳定发展。
在此,对始终支持和信赖我司的投资人、新闻媒体、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谢意。
天津雷石泰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