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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丨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2020-02-04 18:00 · 投资界综合  ranlin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对运转良性、负债率较低,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2.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减免手续费、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续贷时,执行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60个基点以内减点,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分支机构在我市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对抗击疫情相关企业提供足额信贷资源,简化申贷手续,确保贷款利率适当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更加积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下浮60%,下浮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宏观审慎容忍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财政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倡导贷款非现场融资对接,提供全天候顾问服务,帮助企业预判、应对金融风险。各银行机构对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事后报备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材料及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银保监管组)

(二)稳定职工队伍

1.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对春节期间为防控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疫情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春节法定假期及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的,按照当月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分别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三倍和两倍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2.实施失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3.支持开展职工培训。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三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政府统租园区平台的中小微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各国有企业)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造成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加大财政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对续贷或新增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50万元。补贴由各承贷金融机构直接优惠办理,市财政局再与各承贷金融机构结算。(责任单位:市人行、银保监管组、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4.延期缴纳相关费用。因疫情原因,对缴纳用电、用水、用气费用以及税款等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补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后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信局、供电公司、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5.扶持“双创”载体(企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6.鼓励开展科技研发。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获得泉州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按100%给予配套,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7.优化政务服务。在疫情期间,大力推行实施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暂缓办等政务服务,对于招聘、办证、补证、年检等手续,可适当延期补办,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个月。市发改局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泉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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