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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群」里的生意经

如果说王海的“公司化”打假是“打出名堂”,那么这些月入“万把块”的散兵游勇就更千姿百态。社交平台QQ上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群,偶然被拉入群中的林正,发现了不少有关这个行业的“隐秘的角落”。
2020-12-29 09:17 · 微信公众号:亿邦动力网  廖紫琳   
   

把“打假”做成生意,就与正义无关了,甚至维权和勒索之间的界限就无可挽回地模糊了。于是,他们就成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一群人。

无论一座大厦如何光鲜辉煌,都有隐秘的角落。

在刚刚结束的“辛巴燕窝打假案”中,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号召购买燕窝的消费者维权的同时,还通过微博发出组合拳,鼓励受害消费者们可以委托自己进行消费维权,但条件是收取50%赔偿款作为委托费和律师费,还设定了打假起步费为1000元。

如果说王海的“公司化”打假是“打出名堂”,那么这些月入“万把块”的散兵游勇就更千姿百态。社交平台QQ上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群,偶然被拉入群中的林正,发现了不少有关这个行业的“隐秘的角落”。

对他们来说,在这样一个灰色地带游走、牟利,不能缺少狡猾和阴险。带兵打仗,孙子兵法讲以多剩少才是上策,韩信则推崇背水一战,证明以少胜多也是对的,方法论不同但目标一致,就是要赢。“打假”如同打仗,假货是敌军,打假人拼的就是“稳准狠”。

师傅带徒弟,赔偿五五分

“新人免费带一单,下车五五分。”

一进群,林正就收到了这样的全体消息。在职业打假人圈子里,他们形成了一套“黑话”,甚至还有打假群主把行业黑话整理成一个群文件,以供新入群的小白们学习,文件的名字被称作“名词解释”。

比如,“上车”的意思是别人带着你一起打假;“车票”是指跟着别人上车,要给别人钱作为好处;“先车后票”是说得到了赔偿再给好处;“吃货”的意思是仅在平台上要求“仅退款”,即只退钱,不退货,也不需赔偿。

从群里刷屏的消息来看,这群职业打假人们主要抓住的是产品标签、宣传用语等方面的“小辫子”,以举报、起诉到工商局、法院要挟商家,要求给予3倍或10倍赔偿作为“封口费”,还有部分打假人们是直接发起诉讼索赔。

例如,在购买海淘进口奶粉大笔订单后,以“没有中文标签”为由索赔;或是商品详情页里包含“最”、“100%”等极限词;再比如拿出某保健食品检测证书,“某成分含量超过国家推荐用量”,职业打假人要求商品总价格的10倍“封口费”......

在打假群内,时不时就有“打假老人”发布类似这样的信息:

“来两个赔偿,可下车600/800,车费50,自备本金9.5,百分百下车,不下车退你车费和本金,最后下车后分我两百。”

随后,群成员们就纷纷扣“1”,意思是共同参与这场打假。

“师傅带徒弟”、“老乡带老乡”,是打假圈里最常见的搭配。

在圈子里,有拿得出手的打假案例才有资格当师傅,群里有一条大家都心知肚明的“鄙视链”,拿赔偿的看不起吃货的,赔偿大于1000元的才算是大额赔偿。

“一般来说,师傅收徒是要收费的,我见过的是1888元一位。”

拜师*的好处是能够得到“消息源”(有问题的商品链接)。师傅发现“目标链接”就会告诉他的徒弟们,偶尔也会在同行QQ群里共享“情报”。

“当时,我们只要看到,某一个产品的全国销量都涨了,那就糟了,肯定是被他们(打假人)买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商家,如是说。

有一次,有商家在经历了被某地级市打假人,几乎同时敲诈两笔赔偿后,连那个省的订单都不敢发了,商家态度是:“宁愿不挣这笔钱,也不能冒风险。”

卖保健品的刘方了解到,虽然有同一商品同时遭遇多人打假,但不会出现同一人在同一店铺打假多次的情况,“这应该是他们的行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是他们入门级教科书,打假群里提供的还有打假成功案例剖析、工商投诉举报范本、赔偿标准等等。流传的说法是“吃透这几部法律,基本上月入上万不成问题。”

林正从打假群群主那学到的打假标准流程是:先跟卖家聊天、谈心,不要直接入主题,慢慢地将法律知识告诉商家,同时给予卖家自行百度查询法律条款的时间,在聊天气氛紧张到极点时,直截了当地说需要按照法律要求赔偿。

“商家说要举报我,怎么办?”群成员的一句话打破了打假群午后的安静,还连说了几句脏话。

据林正描述,群主当时是这样说的,“卖假货报警是不可能立案的,法院也不会受理。他(商家)说他报警了,你叫他拍报警回执。”语气十分笃定。

后来这场打假结局如何,林正也无从得知,给他留下的印象却很明确,“打假其实是与商家间的心理博弈战”。

“空手套白狼”的生意

刚刚入行的打假新人,往往有些焦虑,这时候群主总会如是安慰:“最差的情况也只是退款退货而已。”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于“打假翻车”的担忧,最终抵不过“小成本、高回报”的收益诱惑:

2块钱的商品换来400块的赔偿、500元的本金撬动2000多元的封口费、下单2000块获赔1万多......

经营医疗器械的商家余婷告诉亿邦,打假人也是有段位的,门槛*的是打“极限词、虚假宣传、三无”,比如最XX、100%、*、无正规授权等等,更高段位的是商品与描述不符、“成分含量超标/不足”等等。

上个月李慧的美妆新网店刚刚开张,就被两批打假人盯上。

她清楚地记得,开业的第二天就涌进来了大笔订单,结果48小时未能发货,直接赔付了商品总价格的5%给了顾客,“拿到钱,顾客就退单了”。

第二次是打假人直接在后台申请退款,理由是“虚假宣传”,打假人指出“抗菌消淤”是医疗用语并不能用于美妆产品的宣传。他直接留了个联系方式要求赔钱,不然就举报到工商局。”

据《招商早知道》报道,调包、篡改标签,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把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标注瑕疵”当作欺诈问题进行碰瓷,索取赔偿,这类情况也时有发生。

“成本太低了,揪商家的‘小辫子’只需要看个商品详情页,再用键盘打几个字,和商家扯几句,就拿到钱了。”

在商家们看来,职业打假人干的就是不劳而获的事情。

即使在初期与商家私下协商不顺利,职业打假人们告到工商部门、法院后,案件受理费*仅需几块钱,大多数的县、镇法院的受理费也只是10元-50元不等。

“如果胜诉,这些费用都由商家来付。”

“他们用订单号找平台客服就能拿到卖家的个人信息,拿着这些就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投诉到工商局了。”林正介绍,卖家收到法院传票后,基本上3-5天就会主动联系(打假人)。

大多数商家听说闹到法院或者工商去了,会被吓唬住。即使商家应诉,维权成本高也是商家们面临的现实问题。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打假人是在自己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商家收到法院传票后,需要到起诉法院打官司,那些法院都是某个市、某个县里,我们公司法务五六个人每天都在全国各地打官司,一年有两三百起案子。”刘方说。

刘方经常遇到的情况是,打假人拿着几十年前的法律条文起诉他们,但实际上有更新的法规可以证明他们是合法合规的。往往职业打假人们是广撒网,碰运气打假,看哪个商家先怂先给钱。

刘方见识过最忙的打假人是,“一上午开7个庭,都是他告的商家。”有媒体报道称,不少职业打假人两年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已超过了600件。

他告诉亿邦:“他们还有各种流氓手段,你来了(法院),他们(打假人)就撤诉,过两天他们又起诉,一来二去,商家折腾不起。”

打假人们也深知这一点,他们告诉刚入行的新人们,“下单金额很重要,限度合适就行了,卖家来的话就需要考虑各种费用,还要担心能不能打赢官司。”因为,大多数商家的心理是,如果赔偿金额不大,也就赔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能打折的赔偿金”,是推动商家忍气吞声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商家们的说法,一般情况下,只要打假人要求协商,或者工商调解,都是可以还价的,最夸张的时候,能够在要价基础上打两三折,他(打假人)开口要几千块钱,最后可能就三四百块钱解决了。

余婷就曾遇到过,“开口要七八万,最后一万出头解决的。”在7、8年的创业生涯里,余婷遭遇过十多起打假,她说:“百分之八九十就是私了解决的”。

林正在打假群里也见到过,因“索赔2100元,磨蹭了1个星期,最后300元下车”而发牢骚的打假人。打假群里,师傅往往会教导打假新人:“别贪心,1万元的赔偿金‘吃’70%左右就行了。”

变味儿的职业打假

“以前一年被打假几百次,现在好多了,只有个位数了。”刘方回忆说:“2016年以前,只要他(打假人)去工商举报,大部分一举报他们就赢,最后我们赔钱,闹到法院去,法院也是支持职业打假人的。”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高院2015年发布的浙江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2010年浙江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才386件,2014年已达2735件。

可以作对比的是,2010年起诉淘宝、天猫等平台卖家的案件还只是零星出现,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均在100件以下,2014年达到190件。

刘方总结认为,职业打假人找的不是产品的麻烦,而是手机上(如商品描述)的麻烦、条规手续的麻烦。换句话说,“他们打的不是食品安全的问题,而是手续的问题,这应该由行政部门来监管的。”

上述白皮书也提到,大多数职业打假人们买到假货,不是*时间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单位反映或诉诸法律,而是向商家勒索,要其花钱买平安;有的多次买同一问题商品并分次起诉,试图获得多份惩罚性赔偿。

这一情况,在2016年前后开始扭转。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法院不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判例也开始出现了。

与此同时,电商平台一经发现恶意敲诈勒索的职业打假人账号后,也会对其做出限制登录、封禁异常账号等处罚措施。打假人们的经验是,“一个账号最多(打假)四次,就要被(平台)风控系统限制登录,如果是白号(新号),顶多2次。”

慢慢地,“打假风气就变了”,刘方说。

如今,为了应对依然少量存在的职业打假、敲诈勒索,商家们也根据经验总结出了一套应对办法:

一方面是预防打假,比如要求运营人员熟知新广告法,避免使用敏感、违规的描述词,或者商品到库后着重核对商品信息等。

“如果遇到高级打假人,他注意到了你、甚至厂家都不知道的方面,比如含量、成分问题,那就只能‘认命’,毕竟不可能要求所有人熟知一本几千页的药典。”刘方告诉亿邦。

另一方面是,疑似打假订单不发货,或发货后拦截。

如果一个订单的收货手机号为空号或无实名认证的新号、要求开发票、收货地址不详细,多为放快递柜或某某超市、购买数量或金额偏多,仓库和运营人员就会慎重起来,起码会去网站上查一下是不是打假人下的单。

据了解,在电商卖家们自发组建的“反恶联盟”网站上,收录了166万“恶人”信息,包括打假师、差评师、敲诈师、刷单师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6年来,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需要清醒认识到,如果商品的确存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假冒伪劣的问题,那打假人的存在无可厚非。

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平庸之恶》一书中写道:恶是平庸的,你我常人都有可能坠入其中。把人完全同化于制度之中,服从制度的安排,默认制度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的行为,甚至成为这类行动的实践者,虽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体制来给自己他者化、冷漠的行为,提供辩护。

当“打假”成为“假打”,职业打假人们抓住瑕疵性问题,向商家敲诈勒索,以此牟利为生,这既偏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也成为了社会体制下的“平庸之恶”。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林正、李慧、余婷、张海、刘方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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