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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公开遴选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基金规模不低于36亿元,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不低于财政出资的2倍。
2021-08-13 09:02 · 投资界     
   

为助力我省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全省工业大突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1〕2号)要求,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专项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规模不低于36亿元,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不低于财政出资的2倍,各出资人采取认缴制按比例同步到位。基金主要围绕锂电池材料等新能源材料,中高端铝、钛、锰合金等金属材料,气凝胶等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石墨烯改性材料、低温超导线材等前沿新材料进行投资布局。基金重点投向省内新型工业化产业企业,省外企业需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落户贵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单支基金实缴规模的30%。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

二、管理人遴选条件

根据《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金〔2021〕26号)要求,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

(六)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

(八)专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九)社会出资方参与并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经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三、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网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 http://gxt.guizhou.gov.cn

特此公告。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108/476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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