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推行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科学性利用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省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有限合伙),总规模3.03亿元,通过基金投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动地区绿色产业发展。
秦岭基金主要投向陕西省内以秦岭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支持废弃、政策性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等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领域。基金收益来源于自身收益平衡项目及政府专项补贴项目。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负责基金投资运营管理。
秦岭基金将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利用市场化模式开展长期的股权投资,并充分发挥公共资本的引导作用,积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弥补资金缺口,同时创新生态修复领域投融资方式,有力缓解环保行业融资难困境,对发展环保产业、增强生态环境治理动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迈向高水平、促进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