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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牵手抖音,谁做谁的嫁衣

版权之争的背后从来都是商业利益的博弈,这一点在任何市场都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爱奇艺与抖音、搜狐视频与抖音提供了一种解决纷争的办法。各方利益暂时得到妥协和平衡,只是这种妥协和平衡能否长久?
2022-07-20 13:59 · 微信公众号:解码Decode  袁喜乐   
   

爱奇艺与抖音关于二创内容的合作,其实藏有一定的必然性。

去年在互联网视听大会上,长视频集体控诉短视频平台二创侵权,虽有「大炮射蚊子」的嫌疑,但归根结底还是利益纠纷。

当然这也不怪长视频平台矫情,高昂的内容成本实在拖累,爱奇艺直到今年才依靠裁员拿下了首次盈利。

而且,相关法规去年已经明确界定了「二创」的法律性质,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换言之,短视频今天除了合作已无其他路可走。

同与搜狐视频达成的合作类似,抖音在官方公告中称,与爱奇艺将围绕长视频内容的二次创作和推广等方面展开探索。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长视频内容(包括迷雾剧场等优质剧目),可用于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平台用户的二次创作。双方对解说、混剪等做了具体规定。

由于双方没有公开合作条款的具体细则,外界也无从判断爱奇艺具体能获得哪些实际利益。抖音的获益则显而易见,“3分钟看电影”、“XX追剧”等短平快形式得以保留,但今后可能要附上正片导流链接。

版权之争的背后从来都是商业利益的博弈,这一点在任何市场都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爱奇艺与抖音、搜狐视频与抖音提供了一种解决纷争的办法。各方利益暂时得到妥协和平衡,只是这种妥协和平衡能否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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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太指望短视频导流

在爱奇艺与抖音的合作细节里,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爱奇艺试图将抖音制造成给自己长视频内容导流的一个途径。

用户在抖音上刷到了一条二创影视作品,被剧情吸引进而通过平台链接跳转到爱奇艺观看全集。这种模式理论上来说存在且可行。

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的“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抖音流量较大的内容类型之一便是影视类,“巨量算数”此前在2020年公布的《抖音用户画像报告》显示,影视类内容继演绎、生活、美食内容,为抖音用户第四大偏好视频类型。

《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也曾统计,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

这些二创内容基本可以分为4类:

1 以剧情内容为主,配以旁白解说,快速刷完电影/电视剧;

2 配合剧情内容深入解说,增加了很多原有内容之外的知识,趣味性更强;

3 结合视频片段挖掘幕后故事,这类内容大多不涉及剧情,但也会搬运视频片段;

4 最后是纯粹的切条搬运,将影视内容剪辑成一条条片段,不做任何加工。

以上4条仅以抖音为例,在B站等平台上的二创内容还有其它形式,比如通过剪辑、配音形成的二创作品,马大帅、范德彪、贾贵以及乡村爱情一直是UP主的*。

在长视频平台控诉的内容里,侵权是利益纠纷,背后则是用户争夺。

QuestMobile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2021年度大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细分行业用户使用总时长占比中,短视频增加了4.7%,而长视频则下降了0.5%。

在短视频平台三分钟看完了一部电影,那么他/她再去长视频平台看这部电影的几率就会变小。

当然不排除有一些用户为了观看更完整的剧情而登陆长视频平台,但在短视频平台了解了剧情走向之后,大多数用户会降低对它的兴趣。

因此,寄望于从短视频平台直接导流,可能难度比想象中要大。

短视频的消费场景大多是碎片化时间,快餐文化的爱好者很难在只有一个小时或者几分钟的休息时间里去观看一部完整的影视剧。更何况,在爱奇艺与抖音合作的框架里,即使授权了*内容,但新用户跳转过去依然会被会员挡在门外。

那么,爱奇艺等长视频平台与短视频关于二创的合作,最终的获益点还是落在了宣发上。

当然,宣发也是一种间接引流,无论是新剧宣发,还是长尾内容,短视频庞大的流量优势可以为长视频版权方带来一定流量和留存,只不过依靠的是内容自身的精度和短视频平台的流量扶持。

换言之,在整体流量趋于饱和的今天,长短视频平台的合作本质上是一场流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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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换流量

抖音对二创内容的渴望几乎已经写在了脸上,影视剧内容对短视频平台而言*的价值莫过于增加停留时长。15秒的短视频和三分钟的电影,用户时长增加了12倍。

但是对长视频平台来说,用户流失才是最危险的。长视频平台中,爱奇艺与腾讯视频的付费会员数早已停滞不前,优酷则干脆不再公布。这个时候短视频平台对用户注意力的截留,相当于雪上加霜。

于是才有了去年互联网视听大会上的集体声讨一幕,但声讨其实也是谈判的筹码。重要的是,各方利益如何得到平衡。

此前也有声音指出,是否可以参考Youtube模式。

2007年,YouTube和Google一起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方是拥有39家地方电视台的美国传媒集团维亚康姆(viacom),索赔金额十个亿,美刀。

这桩官司打了数年,最终结果是Youtube部分胜利,双方达成和解。

Youtube部分胜利的原因还是维亚康姆耍了小聪明,一边要求打击二创,一边暗戳戳雇第三方在YouTube上传“枪版”,给自家电视节目引流。

维亚康姆对YouTube的态度,就是看不惯但又打不过,甚至还想为己所用,这与今天长短视频的纠纷又出奇的雷同。

维亚康姆和YouTube的和解,也建立在后者推出了Conntent ID体系。YouTube建立版权库,版权方向YouTube提供原片,然后通过系统比对,发现平台上有哪些视频用了版权素材。版权方既可以要求删除这些视频,也可以选择保留,然后和视频作者分享收益。

显然,后者是大多数版权方更喜闻乐见的选择。

过去五年里,美国各大版权方由此获得的收益达到了20亿美元,成为一个新的收入来源。有了YouTube起模范带头作用,版权方与视频平台的博弈基本偃旗息鼓。

但这种收益分成模式在中国,却很难走的通。

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短视频平台与Youtube商业模式的不同。虽然短视频平台也靠广告创收,但并非YouTube的贴片模式,而是信息流嵌入。也就是说,如果短视频平台加入Conntent ID体系,就可以知道哪一个二创作者通过该版权内容获得了多少收益,进而实现与版权方的分成。

但事实并非如此。信息流嵌入广告的收益与二创作者无关,不是一个体系就无法使用Conntent ID。

并且,长视频平台的目的也不是获得分散的不稳定的收益。这一点可以从长视频平台此前的诉求看出,要求删除、屏蔽、拦截相关视频,而非允许保留视频获得分成。

换言之,不要扩大传播和分成,而是要凭借*版权获得竞争优势。只是这种竞争优势,在长视频内容成本的持续增长中,最终演变为短视频平台付费购买,成为长视频版权摊销的一个新渠道。

本质上同Conntent ID体系又是一样的,只要利益划分清楚,就没有永远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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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在用户的价值体系中,长短视频并非天生矛盾。

在娱乐性质上,抖音主要承担短平快类内容;用户需要长时间、沉浸式内容时,依旧会掉头转向长视频平台。就像电商平台的出现不会取代实体门店一样,长短视频平台在用户的娱乐消费中互相错位,理论上可以实现共赢。

这种共赢也未必一定要像YouTube一样打造一个分成体系,国内长短视频平台采用的买断机制也未尝不是一个因地制宜的好方法。

只不过,这种买断机制是否会随着长短视频发展而动态调整。比如长视频的内容成本下降/上涨或者短视频的流量激增,商业环境的变幻也影响着具体合作细则。

以及爱奇艺与抖音的合作中,并没有出现长视频最看重的一个词「*」。也就是说,爱奇艺未来还有可能授权给其它短视频平台,别忘了快手的股东里还站着百度和腾讯。

当然,对于长短视频而言,一个暂时可行得到各方首肯的模式实属不易,留给整个行业的问题依旧很多,不过至少它在往好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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