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文件发布后,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概念,散播“个人征信可以修复”、“只要还清逾期欠款就可以修复征信”等谣言,误导社会公众。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并不是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信用信息修复”并不等于“征信修复”!两者在信息来源、数据管理、查询操作、使用主体、运行维护、保护措施以及信用反映情况等方面均不相同。
信用信息修复≠征信修复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办法》中所指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 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属于公开信息,信息主体主要为企业。
个人信用报告是由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运行和维护的专业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法提供的,是记录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的文件,是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其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主要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除本人授权和国家机关依法查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查询和提供。
“征信修复”是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会公众对征信政策的不熟悉、不了解以及部分公众对征信修复的迫切心理,设下多种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逾期铲单”等为噱头的骗局,宣称只要花上一笔钱,就可以代理消除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不良征信。
极融小课堂在此提醒大家: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更改、删除个人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息,凡是打着“征信修复”、“征信铲除”、“征信洗白”等各类幌子,声称可以花钱对不良信息进行“征信修复”的都是非法牟利的陷阱,切勿上当受骗!
“只要结清欠款就能修复征信”是谣言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5年后不良记录将不会在信用报告中展示,在此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删除、修改真实客观的征信记录。
如果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极融小课堂提醒
1、如果信用报告上已有客观、真实的征信不良信息,应尽早终止不良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例如,出现逾期后应及时还清逾期欠款,后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再次出现逾期。
2、凡是声称“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都是诈 骗,不听不信不上当。
3、如寄希望于所谓的“征信修复”,不仅无法删除无误的征信不良信息记录,还可能会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涉嫌违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