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保险理赔难,没有做好告知占了很大一部分。昆仑健康保险提示,购买健康保险,涉及健康告知,确保投保人目前的身体状态符合保险的投保要求。而有些投保人却因未做到如实告知,让自己陷入理赔风险当中。接下来就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案件简介
2019年10月,M女士在我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2020年12月,M女士确诊乳腺癌,遂拨打报案电话申请重疾理赔。经调查了解到,被保险人投保前2018年6月曾做过彩超,彩超提示:左乳触及3*2cm质硬肿块,边界不清,回声不均匀;2019年2月被保险人确诊强直性脊柱炎且有住院病史。但客户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据此,我司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和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事项,下发了拒赔通知。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案中M女士在购买保险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从而违反保险法与保险合同相关规定,无法获得理赔给付。
在我国的保险实践中,客户投保时,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在投保单填写过程中涉及的健康问询,消费者应如实说明情况,告知既往病史,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风险提示
《保险法》有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依据,也是投保人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部分,可以避免因不如实告知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投保时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不仅无法得到保险保障,自身利益也会受到损失。
同时,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有说明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包含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充分了解购买产品的功能和特点。
买保险,“健康告知”这个环节不容忽视,这也是健康类保险投保的第 一道门槛。昆仑健康保险建议在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避免理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