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双创引导基金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公告
泰兴市双创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投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为打破创新创业领域发展的困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泰兴市决定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双创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并根据产业特色下设特定产业子基金,精准靶向发力,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同时,以直投或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重点支持有意向、有潜力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优秀企业。
泰兴市双创引导基金采取与各开发园区组建子基金,通过母子基金联动的方式,形成基金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资本在产业发展中的赋能和引领作用,加强资金的高效运转使用,为全市科技创新领域企业提供基金支持,加快推动开发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基础门槛
(一)管理人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管理人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能提供真实且可追踪的历史投资业绩,管理人累计管理基金规模原则上应超过20亿元(含);
(四)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投资和投后管理能力,至少有3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每人1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合计3个(含)以上;
(五)派驻的拟合作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至少3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在拟合作基金主投领域,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1个投资项目成功实现退出;
(六)核心管理团队稳定、配合度高,管理人股权结构稳定、合理,激励机制健全。
本章节关于子基金管理人的标准要求只针对公开遴选活动,泰兴市各园区为服务项目招引自行对接引进的子基金管理人不在此限。
三、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区域。泰兴市。
(三)基金规模。单支子基金认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
(四)出资比例。引导基金认缴出资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能成为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其他出资由子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不含泰兴市双创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所有GP对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均不低于1%。
(五)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子基金出资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但子基金存续到期时间不得超过引导基金存续到期时间。
(六)投资方式。原则上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投资,不得投资基金(特殊目的基金除外)。
(七)投资领域。子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量子科技、区块链、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大数据、高端芯片、纳米技术、石墨烯、智能制造等产业前瞻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八)投资地域。投资于泰兴市内的资金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泰兴市内的资金:(1)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重要生产经营地或者主要产品研发地位于泰兴。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市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市,或被市内企业收购;(2)市外的被投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研发基地、生产基地等,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我市。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直接被投资企业发生前述两种情形的,该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泰兴市内的资金。通过发挥管理人资源能力,为泰兴市招商引资的项目落地泰兴投资额可算为子基金投资于泰兴市。
(九)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30%。在单个项目(特殊目的基金除外)中累计出资比例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总股权的30%,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除外。
(十)管理费。子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基金类型及全体出资人意见,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并在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规定。
(十一)投资限制。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有损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项目;
2.投资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
3.通过资金拆借、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明股实债等方式从事债权投资;
4.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产品、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或以公开竞价方式投资二级市场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6.以委托代持方式进行基金投资;
7.以基金资产进行对外捐赠和赞助;
8.进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二)资金管理。子基金应按有关规定将基金进行托管。托管机构应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在泰兴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并承担基金现金财产保管及投资监督等职责。子基金的间隙资金仅限投资于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短期金融产品,包括银行存款、保本理财产品、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
(十三)项目要求。为提高子基金设立运作效率,子基金申报机构或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向引导基金提供不少于子基金首期实缴出资50%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且泰兴市内储备项目高于引导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
四、工作程序
子基金征集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公开发布或印发申报指南等征集文件,申报机构可登陆毅达资本官网(www.addorcapital.com)自助下载,并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如有问题,可咨询申报联系人:方冯葭,18151672035。
(二)与泰兴各园区联系,初步磋商。申报机构根据拟设子基金的投资方向等实际情况,选择落地的相关园区,与泰兴各园区的联系人进行初步磋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申请相关园区的出资,达成初步合作方案,落地园区出具同意合作意向函,并由各园区提交给泰兴双创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及引导基金管理人。
(三)方案初审。申报机构按照附件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向引导基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引导基金管理人将从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初审合格的,由引导基金管理人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纸质材料提交给各园区,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fof@addorcapital.com。
(四)尽职调查。立项通过的,引导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主要核查法务、财务和业务等重要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五)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管理人尽调完成后,提出子基金投资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引导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具体合作方案、合伙协议初稿等资料上报引导基金管委会进行决策。
(六)谈判磋商。就入选基金方案组织基金协议最终谈判。
泰兴市双创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泰兴各开发园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泰兴市XX投资基金申请方案
来源:毅达资本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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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3/5316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