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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区母基金招GP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引导母基金成立于2022年12月22日,总规模15亿元,管理人为珠海市金湾金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06-05 11:42 · 投资界     
   

关于珠海市金湾金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遴选金湾区新兴产业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为将珠海市金湾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增长极,构建优势产业集群,为金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本动能,根据《金湾区(开发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珠金府办〔2022〕3号),金湾区政府引导母基金拟围绕生物大健康、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等金湾区重点产业投资设立新兴产业子基金,现面向全社会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引导母基金介绍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引导母基金[全称“珠海市金湾区金航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2年12月22日,总规模15亿元,管理人为珠海市金湾金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主要与具备丰富产业资源的行业头部机构投资合作组建子基金,通过“以投促引”“以投促产”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人才、产业落户金湾区,为金湾区现代产业体系补链、延链、强链。

二、拟设立子基金及管理机构要求

(一)本次遴选的产业子基金拟组建方案

1.投资方向:生物大健康、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等金湾区重点产业;

2.基金规模:子基金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3.金湾区政府投资母基金出资要求:不超基金总规模的20%;

4.返投要求:返投总额应高于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倍;

5.子基金的商事登记地:子基金原则上应在金湾区注册;

6.子基金的托管:募集资金原则上应托管在具有基金托管资质且在金湾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二)管理人申请基本条件

根据《金湾区(开发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珠金府办〔2022〕3号)规定,参与遴选的子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资质: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管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 名专业投资人员,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主要成员从事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行业以来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团队主要成员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

3.管理人出资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出资比例需为1%以上;

4.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其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珠海市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三、管理人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向珠海市金湾金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作设立方案、项目储备情况和投资计划,以及管理人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投资团队介绍等。

2.提交申报材料:请申报人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资料须为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纸质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ianzhuning@jwjhinvest.com,且标题名称格式为“公司名称+基金名称”,联系人:边小姐(18023015622)。

3.材料真实性:申报人应当据实提交有关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湾金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来源:金航集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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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6/534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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