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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海望引领母基金招GP

子基金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布局的产业及关键领域,聚焦上海“3+6”新兴产业和浦东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投资,赋能新技术、新业态、新赛道、新产业,培育科技创新、促进引领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07-01 16:18 · 投资界     
   

一、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海望引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望引领母基金”或“母基金”)是由浦东新区政府与上海科创集团、浦东科创集团等机构联合发起的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机构为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望资本”)。 

母基金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国家战略,聚焦上海和浦东新区硬科技产业开展投资布局。通过母基金投资,聚焦高能级产业生态圈打造,引导并服务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发展、重要技术和人才集聚,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助力浦东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和“五个中心”建设。

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主要通过参股基金份额(新设/扩募)、S基金(份额受让)和直接投资等方式实施运作。

二、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核心管理团队应当拥有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且管理机构应在上海配备有专职投资团队。

(三)管理机构累计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或管理基金3支以上(不含SPV)。

(四)管理机构有其聚焦和专长的投资赛道,投资过5个及以上成功案例(IPO或重大并购事件等)。

(五)管理机构/核心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不低于权威中介机构发布的可比业绩基准的中位数。管理的基金产品中,对进入退出期(延长期)的基金,具有良好的主动退出能力及价值回报;已清算的基金,平均DPI不低于100%。

(六)管理机构具备规范的项目筛选机制和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

(七)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投机制。

(八)管理机构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核心管理团队稳定、结构合理、共事时间长,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

三、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一)投资领域

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布局的产业及关键领域,聚焦上海“3+6”新兴产业和浦东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投资,赋能新技术、新业态、新赛道、新产业,培育科技创新、促进引领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存续期限

对于主要投资成长期的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对于主要投资早期阶段的天使基金可适当放宽存续期,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三)设立规模

对主要投资成长期的子基金,基金目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天使基金目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

(四)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投资期按实缴规模,退出期按在投成本计),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对天使基金的管理费收取标准可视情况具体商定。

(五)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资收益应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分配。

(六)出资比例和顺序

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对子基金的出资顺序不先于其他社会资本。

(七)专职管理

管理机构有专职团队对子基金进行专职管理,核心管理团队不得随意变动。

(八)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选取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母基金可向子基金推荐基金托管机构。

(九)退出机制

子基金应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清算方式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母基金有权无条件退伙并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形成的全部权益:

1.母基金出资后6个月内,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2.子基金投资期结束时未完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 80%投资比例的;

3.未按合伙协议等有关法律文本约定开展投资的;

4.未经母基金同意,子基金管理机构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十)投资决策与关联交易机制

1.母基金有权委派观察员列席子基金投资决策相关会议,充分了解基金投资运营状况;

2.子基金应建立科学的关联交易审查机制,对潜在利益冲突做出合理安排,相关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事项应取得母基金的同意。

四、投招联动及合作事项

(一)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浦东新区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母基金对子基金合计实缴出资额的2倍。 

(二)合作事项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与母基金建立项目联动机制;母基金可推荐相关合作产业园区(浦东新区)为被投企业提供办公及研发场地服务,推荐相关合作证券公司为被投企业保荐上市提供市场化中介服务。

(三)设立进度

1.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已出具承诺函或意向函的出资金额占比不低于5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在母基金投资决策后最迟6个月内按时完成子基金设立。

(四)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估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母基金履行职责,对子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包括投资进度及收益、返投、项目联动、合作事项及信息披露情况等。

五、其他有关申报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的可优先考虑投资合作:

1.对浦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熟悉,理解透彻,对浦东新区企业有丰富投资案例和经验的,且近期拟投储备项目充足;

2.与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有项目联合投资等良好合作基础的;

3.管理机构拥有良好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近3年内曾入选权威机构发布(清科、投 中等)的榜单;

4.获得过国家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知名母基金等重要出资人的投资,复投率较高的。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合法性承诺负完全责任,如经核实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有关信用系统进行公示。

(三)本通知为一种邀约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我们将根据管理机构管理能力以及子基金组建进度,按照母基金投资策略和内部流程进行择优确定,“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四)请有意向申报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将管理人简介(股权结构、核心团队、管理规模、历史业绩、成功案例、投资策略等)和子基金设立方案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zhoupc@spinnotec.com。联系电话:021-20728217。

(五)海望资本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海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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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7/536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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