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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辽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省财政按其新增投资额(按比例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
2024-09-12 15:13 · 投资界     
   

投资界(ID:pedaily2012)消息,9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6条具体举措。《措施》提出,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辽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省财政按其新增投资额(按比例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

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管理。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鼓励聚焦创业投资的天使、种子基金进一步扩大政府出资比例、提高投资回报、拉长投资周期,发展耐心资本,促进资本与产业的高效融合。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

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建立辽宁省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库,定期向创业投资机构发布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我省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培养创业投资高质量人才和团队,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的创业投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激励。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范围内具备份额转让试点资格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实现基金份额的合规、高效转让。(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辽宁证监局等)

附:《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全文

辽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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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9/540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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