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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质证实务高端会议在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2024-10-28 09:30 · 互联网     

丹桂飘香秋意浓,硕果盈枝满南湖。2024年10月19日,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及刑事辩护研究院、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司法鉴定质证实务高端会议”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会堂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律界同仁、高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等750余人到现场参会。

本次会议特邀在司法鉴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资深刑事律师就司法鉴定理论和质证实务进行分析研讨和思维碰撞,梳理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范,熟悉审查司法鉴定意见的思维和视角,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共同系统学习司法鉴定相关知识,深入探究司法鉴定质证的价值、实务路径和掌握核心技能,为新时代下专业刑事辩护司法鉴定质证工作,开拓视野、提升维度和拓宽思路。

开幕致辞

会议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邦俊教授的主持下正式拉开帷幕。董教授介绍了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热烈欢迎大家在丹桂飘香的金秋共聚中南财大交流分享司法鉴定质证实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刚书记发表开幕致辞。张书记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及刑事辩护研究院向参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各位与谈嘉宾、律师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示,司法鉴定作为科学和司法程序的重要内容,是正义天平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砝码,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也关乎法律公正。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司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系列政策的出台也为司法鉴定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希望以本次会议活动为契机,搭建集思广益和广泛交流的平台,打破理论与实务的壁垒,实现法庭科学与刑事辩护的深度融合,既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全面提升,更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大力推动。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愿大家学有所成,满载而归,为我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专业刑事辩护注入新活力,为推动我们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文律师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司法鉴定的精准度和公信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相,影响到每一份判决书背后的正义能否得到彰显。本次会议聚焦司法鉴定实务的重要领域,旨在深入研讨和交流司法鉴定在实务中的实践经验。刑事辩护是法治建设的良心,关系到权利保障和诉讼程序监督,关系到揭示案件真相和案件公正。本次会议以司法鉴定实务为核心议题,与会专家从不同维度出发,分享独到见解,提供技能启示,以期促进司法鉴定标准统一化,强化律师队伍在司法鉴定质证的作用,推动跨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倡导全社会对司法鉴定的正确认知,共同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公平正义,携手同行推动法治建设。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娄秋琴律师在开幕致辞中,首先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对大家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联合主办方和协办方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其次,指出司法鉴定质证具有众多难点,但实践中辩护律师往往不具备鉴定专业知识,需要借助专家力量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本次会议有幸邀请从事多年司法鉴定工作的专家教授和资深刑事律师,从司法鉴定和刑事辩护的角度深入探讨司法鉴定质证问题。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期待发言嘉宾的真知灼见,将司法鉴定和刑事辩护有机融合,为实务中司法鉴定质证提供有效指引,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双融双促,为中国刑事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 一单元 主题演讲 汇聚真知

司法鉴定质证理论探究

第 一单元主题演讲环节,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广州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郑城律师担任主持。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理事长、英国苏格兰场法庭科学实验室访问学者王桂强研究员围绕《物证鉴定意见的理解》主题,首先分享了现代物证鉴定的进步和表现,指出现代物证鉴定的含义和逻辑是理解物证鉴定的基础。其次,介绍了现代物证鉴定意见的类别,并详细阐述物证来源鉴定结果证据的提交方式:物证来源明确意见、特征/分数结果LR意见、特征相对频率意见、特征比对结果意见、检出特征报告。再次,结合实务案例,分别阐释了传统来源意见和物证LR意见的理解和应用,详细剖析了传统物证来源鉴定范式意见的形成及应用、物证鉴定意见形成和证据应用逻辑框架(传统范式与似然比范式的区别)、DNA结果LR意见表述和理解。最后,介绍了物证贝叶斯LR意见案件应用的国内外现状,并指出物证鉴定从传统范式向贝叶斯定律似然比范式转换是全球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主任李学军教授分享的主题为《以案释鉴: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及专家依赖》。李教授首先剖析了从委托送鉴到鉴定意见生成的核心环节,包括客观的鉴定对象、探明的鉴定原理、成熟的鉴定方法、先进的鉴定设备。其次,从鉴定、鉴定结果与鉴定意见三个概念区分,指出鉴定意见的本质特点在于专门知识性和主观意志性,并认为鉴定意见实为专家替代决断者特别是法官做出的事实判断,难免有错,故而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分享了鉴定意见的质证观察或体验:一方面,认为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理应走质证,而非投诉,经过质证,法官便能认证相关鉴定意见,是否有证据资格、是否有证明力即是否“真实、可靠”;另一方面,阐述如何质证、如何发现鉴定意见中可质疑的破绽以及质证过程中可能遇到问题的应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舒玲华副教授,围绕《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以面部损伤为视角》主题,以一起涉面部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意见的案件为切入点,阐述了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必要性以及质证前的材料准备。其次,详细分享了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内容和步骤:一是鉴定资质的审核;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三是鉴定标准的使用;四是鉴定文书规范性;五是鉴定材料的审查;六是鉴定程序的审查;七是鉴定过程的审查;八是鉴定意见的审核。最后,进一步指出面部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质证中的基本点:一是外伤史是否明确以及损伤机制;二是鉴定时机是否合适;三是面部创口、瘢痕、显著色素异常测量方法;四是专科检查是否全面;五是伤病关系划分;六是注意造作伤、诈伤;七是对条款的细致解读。

第 二单元 主题演讲卓识荟萃

司法鉴定质证实务解析

第 二单元主题演讲环节,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济南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王勇律师担任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武汉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胡向阳教授发表了《鉴定意见质证实战案例演析》的主题演讲。胡教授先谈到了现实中影响物证科学性的主要因素,其后结合实务中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讲解,阐明司法鉴定意见内容的规范结构和分析论证部分的重要性,质证时要抓住要害质疑鉴定意见得出的分析理由和逻辑推理,以反映鉴定意见论证的不科学性所在。最后,围绕实务中鉴定意见没有区分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同一认定认定的结果必须符合同一认定的标准,并结合了多个真实案例分享了深入浅出、借力打力、可视化质证、现场演示、专家辅助人协助质证等质证实务技巧。

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马丽敏律师发表《解读指导案例谈司法鉴定质证技巧》主题演讲。马律师首先介绍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即鉴定内容的专门性、鉴定程序的法定性、鉴定方法的有效性,鉴定意见的证据性,鉴定主体的特定性、鉴定对象的特殊性。其次,对司法部颁布的指导案例进行解读剖析并指出其司法实践意义。最后,进一步分享了辩护人对司法鉴定的质证技巧,认为对司法鉴定质证时,不但要遵循既往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还要考虑指导案例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和公信力,充分借鉴,就个案涉案事实依法举证,通过科学的司法鉴定活动,最 大程度上揭示案件事实,使得司法鉴定意见成为案件定性量刑的科学依据,实现案件审理的客观公平公正,保障委托人利益最 大化。

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苏良律师围绕《司法实务中的鉴定疑难问题》展开了分享。苏律师首先介绍司法实务中鉴定意见领域多、部门多,出具鉴定意见的主体不一、形式多样,并进一步提出鉴定法律制度存在位阶低、细节缺、操作性弱的问题。其次,指出以鉴代审的情况突出,并建议从制度规范、司法机关敢于担当、辩护律师高质量质证等维度避免以鉴代审。再次,认为辩护律师无法参与到刑事诉讼鉴定过程中,应有效使用《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传召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充当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针对鉴定意见发表专家意见,这是最有效、最能体现律师专业能力也最能产生效果的质证方式。最后,列举了鉴定意见质证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一是回避制度审查的不足;二是检材真实性和同一性审查的忽视;三是鉴定人出庭保障的缺失。

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苏州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李晓明教授围绕《职务犯罪审理中会计鉴定的质证技巧》主题,首先介绍目前司法鉴定的法治环境,鉴定结论立法修改为鉴定意见的原因和内涵理解,进而指出了实务中司法会计鉴定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随后分享了审计报告的程序质证和实体质证的侧重点和要点,适合以辩护律师质证为主结合专家证人出庭通力合作,从鉴定人是否存在回避情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资质、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材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规定、鉴定的分析方法和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意见形式要件是否具备、鉴定意见是否明确、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等角度进行全面专业质证。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武汉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朱远超律师,围绕《非法采矿罪中的司法鉴定问题》主题,以一起近期亲办的非法采矿案件为切入点,分享了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实务见解。在该起案件中,朱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对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份认定意见书提出了质疑:一是县自规局并非适格鉴定机构;二是从形式上看,无任何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无公章、存在严重形式瑕疵;三是县自规局并非属于县公安局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机构,无权作出鉴定;四是县自规局出具的认定意见书并非是行政证据,也不是书证或证人证言。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最后,朱律师进一步指出针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应围绕委托鉴定的主体、鉴定意见书出具的主体、鉴定程序、鉴定检材等各个维度进行,以争取良好的辩护效果。

第三单元 圆桌研讨 观点碰撞

鉴定类意见质证的难点及要点

第三单元圆桌研讨第 一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副主任郭倍倍副教授主持,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实践中心主任、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少波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荆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天鹏律师,宜昌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宜昌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欧阳春青律师,河北省律协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刘丽云律师四位嘉宾就“法律规定四类司法鉴定外的鉴定意见的质证”议题进行研讨。

郭倍倍副教授表示,法律规定的四类司法鉴定外的鉴定意见在实务中的问题和争议,日渐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我们很有必要深入交流探讨,以期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中发表质证意见实现有效辩护,也启发大家的思考和指导实战。

李少波主任表示,对四类外的鉴定意见,有必要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等方式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争取实现有效辩护。同时,要围绕公检机关提供的鉴定类意见、报告类意见等,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部的鉴定规范、行业规范等,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争取打掉鉴定意见或动摇其合法性、准确性。另外,通过咨询并借鉴专业人士的意见,包括委托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加强辩护质证力量。

朱天鹏律师提出,在其办理的开设赌场罪等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据会计鉴定意见进行指控,但发现审计机构明显没有区分资金的来源、性质、去向,而混同起来进行统计,没有扣除无关部分存在重复计算,最终经过专业质证得到法院采纳,争取了降低涉案金额从轻量刑。

欧阳春青律师谈到,四类外鉴定在法律实务中问题突出,在具体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深挖法律规定,完善鉴定出庭的规则和制度,实务中主要由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通知出庭,辩护律师要提升专业技能,让法院认识到鉴定人出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实现查清事实和发挥辩护价值。

刘丽云律师认为,四类外鉴定在法律实务中非常常见,数量和出现概率甚至可能超过四类司法鉴定。虽然四类外鉴定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司法鉴定类型,但在实务中二者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机关基本是等同视之。而且,实务中四类外鉴定在鉴定资质、方法、分析等问题频出,通过成功案例的分享,以补充鉴定对抗原鉴定意见,最终得到法院认可实现了良好辩护效果。

第三单元圆桌研讨第 二场由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聂义明律师主持。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艳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郑州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李红新律师,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北京总所刑事组负责人于兴泉律师,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大成南京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王素军律师四位嘉宾就“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和重新鉴定”议题进行研讨。

聂义明律师谈到,对司法鉴定实务中,在律师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正确性进行质证,如和申请二次鉴定并取得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十分重要,实务技能值得律师同仁共同交流并灵活运用。

杨艳律师指出,在其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直接将审计报告混同为司法鉴定意见书,而且鉴定的范围、方法、分析论证和结果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经过充分质证重新鉴定和有效辩护,最终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李红新律师结合亲办的五个有效辩护案例,指出司法鉴定实务中打掉鉴定意见有很多方式,其中也需要重视专家的作用,律师和鉴定人的关系应当是互相合作和监督的关系。同时,在质证实务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也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还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在个案中实现了无罪等有效辩护结果。

于兴泉律师谈到,结合自己承办的涉及到知识产权、电子数据等鉴定意见的案件,重新鉴定的启动难度和影响因素比较多,需要律师具备专业的相关领域知识、证据法知识和辩护技能,通过多方面努力争取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结果。

王素军律师表示,司法鉴定实务中,常常存在鉴定的检材没有依法封存、保管,而仍然照常出具了鉴定鉴定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案件重新鉴定可能出现不利于当事人等情形,需要律师具备专业辩护技能和综合能力,以实现有效辩护效果。

闭幕总结

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陆海律师为本次会议作闭幕总结。陆律师首先祝贺本次会议圆满成功,并对与会嘉宾和参会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指出本次会议主题新、内容新、嘉宾新,与会嘉宾的发言非常全面、精彩,给大家呈现了一场司法鉴定质证理论与实务融合的知识盛宴。最后,倡导刑辩律师要深耕专业领域,直面挑战困难,努力力争做专家型律师,实现有效辩护,

至此,司法鉴定质证实务高端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本次会议立足于司法鉴定质证实务的痛点和难点,深入剖析,充分研讨,理论实务跨界交流,为司法程序的规范完善、刑事辩护的专业发展乃至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诸多有所裨益的可行化建议和宝贵的实务经验。

未来,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全国高校、律师协会等机构的紧密合作,深挖专业的深度和广度,多平台、多维度深化理论界、实务界的交流研讨,共同推进我国司法程序和律师辩护实务向更高层次发展进步。(文/杨俊、梅定珠、张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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