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来产业基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海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撑上海国际科创中心提升创新策源功能并在未来产业领域抢占先机,根据上海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未来产业基金”或“本基金”)的职能与定位,上海未来启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来启点公司”或“管理公司”)作为上海未来产业基金的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为帮助子基金管理机构理解申报要求,了解申报材料和具体程序,特制定本《上海未来产业基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本申报指南”)。
一、 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定位
上海未来产业基金规模100亿元,存续期15年,全部由上海市财政出资。本基金着眼于建立超前认知、发现未来可对世界产生深远影响的方向,旨在助力其明确产业化的路径、缩短市场化的周期,定位于搭建推动颠覆式创新、多学科交叉创新以及前沿平台性技术方向孵化和早期投资的开放赋能平台,重点支持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子基金定位:
聚焦于颠覆式创新、多学科交叉创新以及前沿平台性技术的孵化和早期投资,重点投资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为提升上海市乃至国家未来产业整体能级和发展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二)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上海市,投资境外标的或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20%的除外。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低于7年,且不超过上海未来产业基金的剩余存续期限。
(四)出资要求:
子基金的其他出资人原则上不得晚于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出资;若存在其他政府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或其设立的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出资顺序按子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执行。如果子基金的投资人出资分批到位,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原则上应与其他投资人按照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但管理公司合理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五)管理费:
投资期内管理费不超过市场行业惯例水平,投资延长期及退出期管理费应较投资期管理费合理降低。
(六)绩效奖励:
子基金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提取的绩效奖励原则上不高于超额收益的20%。
(七)托管要求:
子基金应当委托具备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八)投资策略:
子基金需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符合上海市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有侧重的赛道及明确的项目储备;鼓励子基金投资处于概念验证、科研成果小试中试、科技企业初创阶段的未来产业领域硬科技项目。
(九)投资阶段要求:
子基金对早期和初创期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应不低于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对该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0%或者子基金实缴规模的70%(以孰低者为准),前述早期和初创期的项目是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子基金投资决策时公司尚未成立;二是子基金是该项目前两轮融资的外部机构投资人之一;三是子基金投资时项目满足“522”标准。特别的,如后续对前期已认定的早期和初创期的项目进行追投,该部分追投金额可纳入早期和初创期的项目统计。
(十)利益冲突的机制:
子基金应在子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利益冲突的机制。
(十一)子基金方案及募资能力:
新设子基金应具备明确的基金设立方案,方案应切实合理可行,并包括申请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投决机制、投资方向、投资领域、管理费及门槛收益率、收益分配等要素;新设子基金的中选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申请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出资时已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相应出资金额;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协议签署,并承诺在上海未来产业基金签署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后6个月内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针对上述时间期限,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子基金募集情况及合理理由给予一定延长期。
已设子基金方案中除符合本条前款相关要求外,已设子基金应已在中基协完成备案;已签署的合伙协议不影响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平价增资入伙及对中选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已设子基金出资缴款进度、投资项目情况、已分配收益情况、后续出资人及出资金额不影响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出资对该基金形成的权益和政策诉求。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一)设立登记: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应具备或者在子基金申请中基协备案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二)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且具备对前沿科技领域以及未来产业方向的相关认知、投资或行业经验。管理团队应配备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拟设立子基金锁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在相关投资领域至少累计投资过3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该等案例应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且具备一定的典型性和突出性。子基金管理机构最近3年受托管理的实缴资金总额或者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管理的已实缴投资的项目资金总额(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算)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内控制度:
具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投后服务及孵化能力:
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投资孵化经验,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投后增值服务。
(五)认缴出资比例: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主体(包括与管理机构具备关联关系的普通合伙人、与管理机构/与管理机构具备关联关系的普通合伙人员工或其员工持股平台等)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六)防范利益冲突及管理精力保障:
在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已出资的子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70%的投资之前,锁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参与管理投资地域、投资策略、投资领域均实质相同的新基金。
(七)无相关监管处罚: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违法违纪行为,无影响基金正常运营的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处罚或不良记录。
(八)ESG: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努力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标准纳入子基金的投资评判体系及对其投资组合的管理,在子基金运营过程中将ESG标准整合进项目投资流程中。
四、 遴选程序
(一)公布申报路径。
管理公司通过网络媒体、企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的路径和方式。
(二)机构申报。
拟申请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征集公告等相关要求编制子基金申报材料,向管理公司提交。管理公司自行或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审代理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所提交的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等进行形式审查与筛选。
(三)路演。
通过形式审查与筛选的子基金,由管理公司组织路演。子基金在路演中对投资策略、投资历史业绩、团队背景、募资情况、已投案例、储备项目等进行阐述。
(四)立项。
管理公司对路演子基金进行实质性初筛,择优遴选子基金进入立项环节并召开立项会。
(五)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后的子基金,由管理公司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投资团队开展业务、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以及专家意见征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尽调报告。
(六)投资决策。
子基金投资建议书以及尽调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上海未来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做出投资决策。
(七)社会公示。
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子基金,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法律文件签署和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未发现足以改变投资判断及决策相关事项的,管理公司将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签署工作,进行资金拨付。
五、回购机制
(一)上海未来产业基金按照子基金开展投资情况,设置回购机制,允许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方在其存续期内回购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出资部分。
(二)对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参与颠覆式创新、多学科交叉创新以及前沿平台性技术概念验证、孵化投资的,可回购金额不超过子基金对该项目的出资金额及该项目后续股权融资金额。
对于子基金管理人机构积极吸引境外硬科技初创企业、高水平研究团队或人才、拥有核心技术的项目来上海落地的,可回购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
(三)依据回购发生时点设置不同定价:
1. 在上海未来产业基金首次出资后5年以内(含5年)回购的,转让价格参照原始投资成本与累计分红的差额确定。
2. 在上海未来产业基金首次出资后5年以上7年以内(含7年)回购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投资成本加上按照投资当时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单利)与累计分红的差额之和。
3. 在上海未来产业基金首次出资后7年以上回购的,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4. 回购时点以转让协议签署时点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
1. 子基金申请表:参照附件1模板填写内容;
2. 子基金申请表相关附表:参照附件2模板填写内容,关于在管基金业绩需提供可验证的计算底稿并盖章;
3. 子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4. 近三年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审计报告;
5. 在管基金最新季报或年报;
6. 已投项目投决报告:至少3个项目,且与子基金投资方向相同;
7. 行业研究报告:至少3篇,且与子基金投资方向相同;
8. 储备项目介绍资料:提供储备项目的详细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PPT、内部报告、调研资料等。
(二)子基金
1. 募集说明书:应包括投资策略、核心团队、历史业绩、已投项目案例、储备项目、基金要素、优势特色等;
2. 子基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如有);
3. 子基金合伙协议(如有);
4. 出资承诺函/出资意向书(如有)。
(三)其他
1. 申报机构承诺书:参照附件3模板填写内容并盖章;
2. 管理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七、申报方式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照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确认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具备申报资格后,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本申报指南所附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成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报材料第(一)款第2项及第(三)款第1项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H-EngineFund@enginefund.cn,并将申报材料第(一)款第2项及第(三)款第1项文件的盖章纸质版原件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层,联系人宣女士,联系方式18221338517。收到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正式申报材料后,上海未来启点公司将按前述程序及时组织推进相关遴选工作。
为免疑义,后续如本申报指南中提及的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寄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因业务实际开展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动的,上海未来启点公司将及时更新公布。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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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1/5457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