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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投1.5倍,长江鑫时代鄂州产业投资基金招GPLP

鑫时代鄂州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基金按照不少于鑫时代鄂州基金出资金额的1.5倍投资于鄂州市的企业、招引企业(包括子公司、研发中心、生产线等)、重大项目。
2025年04月28日 16时 · 投资界     
   

长江鑫时代鄂州产业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一、产业基金定位

长江鑫时代鄂州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时代鄂州基金)是长江产业投资集团下属湖北产融公司与鄂州平台公司-鄂州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该基金总规模5亿元,通过“子基金+直投”的形式,联动地方国资平台和产业龙头发起设立系列产业链基金及专项基金,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开展投资和招引,助推鄂州产业发展。      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运作,可通过新设、增资等方式参股市场化基金,通过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鄂州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二、子基金申请机构的要求

(一)鑫时代鄂州基金参股的子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不良处罚记录;

2.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有5年以上基金管理或者投资相关经验的高管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3.管理团队或其核心团队作为骨干成员(合伙人级别的团队成员、且为本基金的关键人士),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二)管理机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完善的行业研究、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优先选择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目标总规模的50%资金(不含申请本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出资人承诺函。鑫时代鄂州基金采用增资方式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本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同意鄂州鑫时代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须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关键人士进行锁定,关键人士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该关键人士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核心人员参与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均实质相同的基金运作。

三、对于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类型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按照子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程序办理。

(三)注册地

原则上鑫时代鄂州基金参与新设的子基金优先注册在鄂州。

四、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出资比例

对子基金的出资占比根据子基金定位、阶段等进行差异化安排。原则上,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或并列第一大出资人。鑫时代鄂州基金原则上应在其他社会出资人缴付出资后,按比例出资。

六、返投要求

1.返投目标

鑫时代鄂州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基金按照不少于鑫时代鄂州基金出资金额的1.5倍投资于鄂州市的企业、招引企业(包括子公司、研发中心、生产线等)、重大项目。

2.返投认定情形

返投认定条件:包括不限于

(1) 本基金直接投资于注册在鄂州的企业、招引企业的金额;

(2) 本基金投资的区外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鄂州市新设立的企业或已存续的企业;(注册登记在鄂州市以外的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等落户鄂州市,按子公司实缴金额与子基金实际投资金额孰低作为基数。)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直接投资于鄂州市企业、招引企业的金额;

(4) 其他鄂州昌达集团可以认定为返投鄂州的。

(5) 同一项目的市内返投金额不得重复计算。

3.返投认定的时点

原则上除首期外任一期缴款时点、投资期结束时点、存续期结束时点为返投金额的核算时点,5年内迁出的企业不计算为返投。

4. 返投同步完成要求

针对分期出资的子基金,子基金已投项目金额达到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全部投资完成时,基金返投完成进度亦须相应同步达到50%、100%。

投资期内子基金未按照约定节点完成地域投资指标的,鑫时代鄂州基金有权暂停后续出资、提前退出、在相关网站公布其违规违约行为并将相关情况载入管理档案,或采取其它违约处理措施。

七、其他要求

1.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助鑫时代鄂州基金出资人做好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分析等工作。

2.子基金管理机构需配合完成鑫时代鄂州基金相关的绩效考核工作。

八、基金费用及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费

对子基金出资部分管理费采取按比例计提的方式执行。

2.收益分配

鑫时代鄂州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应当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核算,子基金设置原则上不低于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率,在达成返投且投资效益较好时,酌情予以适当让利。清算出现亏损时,原则上首先由子基金管理人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由子基金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八、信息披露

子基金应定期向鑫时代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及年度运营报告、托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

九、资金托管

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投资监督等事务。托管银行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商业银行;

2.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3.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十、提前退出及豁免

鑫时代鄂州基金应当与其他出资人在有限合伙协议(章程)中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鑫时代鄂州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免除或豁免其退出义务选择退出:

1.子基金未按有限合伙人协议(章程)约定投资的;

2.子基金方案经决策通过,未在12个月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入伙) 手续的;

3.子基金完成设立手续后,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次出资的;

4.自鑫时代鄂州基金首次出资款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5.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

6.子基金或管理人有发生实质性变或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7.存在其他危及鑫时代鄂州基金安全或者违背基金运行目标情形的。

发生提前退出情形时,鑫时代鄂州基金要求退出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尽最大合理努力配合鑫时代鄂州基金采用减资或转让合伙份额等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照鑫时代鄂州基金拟退出份额的评估值与原始出资额按8%/年(单利)的年利率计算的本息之和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无法通过前述方式完全退出的,鑫时代鄂州基金有权发起清算。

十一、申报流程及材料

鑫时代鄂州基金对子基金审核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公开征集;(二)机构申报;(三)受理立项;(四)尽职调查;(五)专家评审;(六)投资决策;(七)公示。

鑫时代鄂州基金参与设立各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子基金申请书(附件1)

2.基金申报方案(附件2);

3.基金要素表(附件3)

4.基金合规性自查表(附件4)

5.基金管理人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任职证明;

6.基金管理团队投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7.基金管理人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8.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9.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制度;

10.其他出资人出资意向书(其他出资人合计意向出资金额不低于基金募集总规模的50%);

1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

12.评审流程中按鑫时代鄂州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二、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长江鑫时代鄂州基金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发送至732394254@qq.com邮箱,申报机构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鑫时代鄂州基金有权随时终止并限制与申报机构的合作;

(二)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通过将《长江鑫时代鄂州基金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3份,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邮寄至湖北产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三)未按规定数量及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为进一步提升鑫时代鄂州基金运作管理水平,鑫时代鄂州基金按照“敞口申报、定期征集、分批管理”的方式进行子基金储备;

(五)请申报机构知悉,鑫时代鄂州基金采取“按年度预算申报、分期缴款”的模式出资,申报时请明确鑫时代鄂州基金的出资时间,否则鑫时代鄂州基金无法保证出资能否全部纳入当年预算,进而影响后期实缴进度;

(六)湖北产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申报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根据征集程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鑫时代鄂州基金管理机构:湖北产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申报邮箱:732394254@qq.com

联系人:周晨希

联系电话:18086451711

鄂州鑫时代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docx

附件1:长江鑫时代鄂州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申请书.docx

附件2:子基金设立方案.docx

附件3-附件5.docx

长江鑫时代鄂州产业基金简介(2024)(1).pdf

来源:湖北省创业投资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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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4/549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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