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资本形成中的引导作用,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宁波甬科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基金公司”)现联合组织开展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开征集工作。
本次征集工作将参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甬科资〔2023〕113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参股设立天使子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使子基金设立要求
参股设立天使子基金或者对已设立天使子基金增资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册区域:天使子基金需注册在宁波市。
(二)组织形式:天使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三)基金规模:天使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存续期限:天使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五)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
(六)出资比例: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与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合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
(七)投资限额:天使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对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天使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八)返投要求:天使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企业的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对天使子基金实缴出资额。投资于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的天使期科技企业金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60%比例。
天使期科技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的投资必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超过10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2.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注册不足一年按同期计算)销售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
(三)属于我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发展的其他产业等领域。
二、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担任,并须在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质。关联方是指某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主体的相关主体,或与该主体受到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相关主体。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三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投资能力: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直接投资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期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等值货币),且具有至少1个成功投资的天使期案例。
(2)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投资或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等值货币),且有1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天使期案例。
成功投资的天使期案例是指投资的天使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本金及收益之和超过总投资的1.2倍;或已有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二级市场报价。
(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或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该单位最近五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等值货币)。
(4)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平台的,最近五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或等值货币)。
(四)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募资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子基金申报方案由子基金申请机构负责提交。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不含引导基金或科创天使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50%。
三、申请方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先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nbtszjj@163.com,经基金公司初审确认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骑缝章)。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幢1601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00时止,具体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三)联系方式:马老师,15906580240。
四、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公司内部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二)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三)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宁波甬科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对本次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来源: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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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10/556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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