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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工智能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招GP

本基金投资领域主要聚焦于算力、“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机器人、智能传感、智能检测等,着力引进研发平台、科技人才、优质企业等高端资源,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式集聚,将广阳打造成京津冀地区重要人工智能+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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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廊坊市人工智能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管理机构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廊坊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前期沟通形成的共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将联合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等单位合作发起设立规模2-5亿元的廊坊市广阳区人工智能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子基金”),本基金投资领域主要聚焦于算力、“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机器人、智能传感、智能检测等,着力引进研发平台、科技人才、优质企业等高端资源,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链式集聚,将广阳打造成京津冀地区重要人工智能+基地。为加快基金投资运作,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征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素

1.基金名称:廊坊市人工智能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2.基金规模:2-5亿元人民币。

3.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5.存续期:7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1年。

6.投资方向:投资于算力、“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领域优质科技企业,其中投资于天使期、早中期科技企业金额占基金规模比例不低于60%,相关解释依据《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冀科资规〔2021〕1号)。

二、子基金申请条件

1.资质要求

管理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募资能力要求

管理机构应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须完成基金募资,并提供相关单位出资意向函等募集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3.管理能力要求

管理机构应有较强的基金管理经验,熟悉算力、“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以上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并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机构应拥有专业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且团队已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承诺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不中途退出。

5.管理业绩要求

管理团队或核心成员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且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算力、“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领域项目储备资源,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相关领域成功案例。

6.运营管理要求

子基金应有明确的投资策略、决策机制、风控措施、退出方式、管理费提取比例和收益分配机制等,有必要的储备项目和首期拟投项目。

7.返投及招商引资

子基金实际投资于廊坊市的资金应不低于市引导基金实缴出资的1.5倍,投资于广阳区的资金应不低于区政府实缴出资的1.5倍。

以下情形可纳入投资广阳的金额计算,具体包括:

(1)自子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子基金及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广阳区内科技企业的投资额,按投资额全额计算。

(2)子基金投资的科技企业注册在广阳区外的,该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或生产基地落户广阳区内,对当地就业、税收等方面产生较大社会效益,或该企业研发基地落户广阳区内,对当地就业、技术提升等方面产生较大作用的,均可按落户广阳区内企业的累计实缴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入返投金额。

(3)自子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为广阳区引进的科技企业的累计实缴资本和资本公积,可计入返投金额;为广阳区引进的关键共性、颠覆性、“卡脖子”等核心技术,该技术转让金额或该技术研发团队入股估值,可计入返投金额。

8.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9.出资要求

管理机构原则上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

10.优先遴选条件

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募资进度、返投倍数、退出项目平均收益、项目储备情况(包括招商引资项目)等内容将作为特别加分项予以重点考虑。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应聘机构,请在2026年2月10日前,向廊坊市广阳区招商促进中心提交《基金管理人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yzseb@163.com。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联系人:范瑞雅18833630503

李  莹18032613100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59号梅花·一品大厦三层

邮  编:065000

四、申请说明

1、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2、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将通过形式审查、部门评审、尽职调查等程序最终确定应聘机构。

4、廊坊市广阳区招商促进中心对上述相关事项拥有解释权。

附件:廊坊市人工智能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申请材料.docx

来源:廊坊广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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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1/559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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