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开征集意向子基金管理人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集群的重要部署,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立足自治区“两个屏障” “两个基地” “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由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母基金)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子基金管理人,诚邀符合条件的各管理人进行子基金项目申报。
1、基金及管理人概况
(一)引导基金名称
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备案编码:SBHU48)
(二)引导基金管理人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编码:P1015578)
(三)基金定位
引导基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将聚焦自治区重大战略、重要部署和重点领域,加大对稀土、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商业航天及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助力内蒙古产业在各领域取得新突破,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强大动力,推动产业迈向更高水平。
(四)基金投向
引导基金聚焦自治区重大战略、重要部署和重点领域,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培育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更多支柱性、先导性产业,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聚焦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加强自主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建设,完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五)子基金合作方向
1.单一项目子基金。投资于具体项目的重点子基金或针对某一项目的并购子基金。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剩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募集。侧重投向投资规模大、资金需求多、母基金直接投资无法覆盖的自治区重大战略项目。
2.特色产业子基金。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围绕推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延链补链和转型升级,集群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算力、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生物制造、氢能、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组建的子基金。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50%,剩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募集。侧重投向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项目。
3.重点区域子基金。与盟市联动组建,重点支持盟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的子基金。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50%,根据需求科学配置自治区内国有资本出资比例,剩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募集。侧重投向盟市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项目,以产业集约化、集群化、集聚化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具有地区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产业链。盟市政府有意愿参投本基金应提出正式申请,需将出资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先行实缴到位。
4.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组建的子基金。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70%,剩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募集。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绿色算力、低空经济、商业航天、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能源、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支持以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以及中试阶段或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
5.特殊类型子基金。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自治区实际情况组建的除上述形式以外的子基金,如并购子基金、S子基金。母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50%,剩余部分由子基金管理人募集。侧重投向符合自治区重大并购项目、基金份额资产交易以及特定阶段领域项目。
重点征集范围包括稀土产业子基金(特色产业子基金)、商业航天及低空经济产业子基金(特色产业子基金)、自治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子基金(特色产业子基金)、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的意向合作管理人。其余领域如有意向,欢迎参与预报名。
2、子基金设立标准
(一)组织形式
除契约型基金外,其他组织形式均可。
(二)出资比例
子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12年。
(四)投资原则
1.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子基金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
2.子基金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6〕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明股实债、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的业务;
3.子基金开展投资时,原则上在项目中不控股;
4.子基金在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投资(含投资自治区外企业,该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自治区已有或新设企业)不得低于母基金实缴资金的80%;
5.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单一项目子基金除外);
6.引导基金只能下设一级子基金,不得再嵌套子基金;
7.引导基金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子基金,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对需要长期布局的重点行业领域,子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3、项目申报基本情况
(一)资质要求
子基金管理人须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
(二)监管处罚
子基金管理人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管理团队
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至少有3名5年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业绩
子基金管理人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拟设立子基金的核心人士在相关投资领域主导股权投资案例;首批申报稀土、商业航天及低空经济、自治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科技创新投资类型子基金的管理人,应根据所属类型、领域,提供在该领域的主导股权投资案例。
(五)储备项目
在子基金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丰富的优质储备项目;首批申报稀土、商业航天及低空经济、自治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科技创新投资类型子基金的管理人,应根据所属类型、领域,提供在该领域的储备项目。
(六)募资能力
管理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较强社会募资能力,申报时须取得出资意向佐证材料,其中子基金管理人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七)内部制度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内部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完备。
4、申报材料清单
(一)引导基金子基金填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准备路演汇报材料,路演材料统一采用PPT形式呈现;
(二)汇报材料内容应涵盖管理人公司简介
重点突出在重点产业领域的投资案例业绩、团队履历、募资能力等;
(三)汇报材料内容应涵盖子基金组建方案核心要素
包括所属领域储备项目(区分项目是否可返投落地内蒙古,应优先提供可在自治区落地的项目)、社会资本出资来源、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管理费提取模式、返投落地安排、管理人本地化服务机制、管理人对于自治区相关产业布局理解情况、政策背景趋势分析、项目及资金与当地契合程度说明等;
(四)其他需要沟通、了解或者交流的事项;
(五)意向子基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
(一)联系人:赵雪
(二)联系电话:13514786621
(三)意向申报资料接收邮箱: zcjj_1031@sina.com
(四)申报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家大学科技园5号楼AB座5楼北区。
5、重要声明
本公告仅为子基金管理人意向征集,不构成任何实质性承诺,具体以该类子基金正式发布的遴选公告为生效基础。引导基金管理人对各申报意向管理人的信息将会严格保密。
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附件1-内蒙古培育重点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开征集意向子基金管理人预公告申报文件格式
来源:中财融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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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中财融商君,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4/56261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