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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余姚市为落实“智造余姚”战略,现公开征集产业发展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明确要求及申报方式,受理期限至2026年5月20日。
·投资界

AI投资人解读

· 余姚市公开征集产业发展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符合行业监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团队经验丰富、投资能力强、风险控制健全,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还需利益绑定。
· 申报有特定流程与要求,受理期限至2026年5月20日。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追责,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公告为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宁波舜工集团。
总结:余姚市此次征集旨在吸引优质机构助力产业升级,管理机构需满足多项条件并按流程申报,投资机构应关注要求与规则,审慎参与。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关于公开征集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智造余姚”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优质资本与专业机构赋能我市重点产业升级与项目招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二)资产规模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累计管理基金实缴规模或累计对外股权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

(三)管理团队

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

(四)投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原则上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指单个项目股权退出总收益不低于20%,或在投项目公允价值收益50%以上)。

(五)风险控制

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遵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合规运作

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七)利益绑定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承诺,在拟投资子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在子基金的合计认缴出资金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当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二、申报方式

(一)申领指南

意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将机构介绍材料和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征集工作邮箱(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申领指南”格式命名),获取《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

(二)提交材料

申报机构收到《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后,根据清单要求,将申报材料用印电子版提交至征集工作邮箱(邮件标题请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同时将纸质盖章件按照A4纸质材料格式打印,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宁波舜工集团。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最终以纸质材料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征集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以申报材料发出时间为准)止,视申报情况可提前结束征集受理。

宁波舜工集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征集工作邮箱:

pre-inv@nbsggroup.cn

(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冶山路475号科创中心21楼2103;收件人:投资发展部

(3)咨询电话:

0574-62830536

2.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4.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条件择优确定,以母基金最终决策结果为准;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5.宁波舜工集团作为余姚市母基金托管机构,对此次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相关事项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本公告做出最终解释或调整本公告的内容。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4/562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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