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陕政办发〔2025〕16号)的相关规定,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和“引导基金+子基金”并存的运作模式。为提高基金设立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引导基金下设的母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投资母基金、子基金,出资参股国家或市级基金。
本次征集的母基金和子基金分为两类。一是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聚焦陕西“十五五”规划的“7+5+5”等产业方向,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构建技术先进、场景成熟、生态健全的万亿级产业;二是创业投资类基金,依托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聚焦“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我省自主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二、母基金设立要求
母基金设立方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由各参与方协商确定。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设立规模
募集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
(二)存续期
产业类和创投类子基金存续期一般分别不超过10年和15年,不滚动投资。
(三)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重点围绕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向,有相对专注的投资领域,在该领域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并在基金方案中明确阐述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投资逻辑和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五)门槛收益率
门槛收益率具体由各出资人共同约定,需特殊扶持的领域可适当降低。
(六)管理费
引导基金所设子基金的管理费,投资期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退出期不超过子基金已投未退本金的2%/年,具体费率根据基金属性及基金规模协商确定,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七)其他要求
1.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其规模的30%,对包括种子、天使等在内的创投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40%。省内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级国有独资及全资企业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合计不超过70%。
2.出资计划。子基金的实缴出资计划应与投资计划相匹配,避免资金闲置,采取分期出资的子基金,当上期出资实际使用80%后方可申请下期出资。
3.预留印鉴。子基金开设的银行账户中需预留引导基金印鉴。
4.投资地域。鼓励基金精准投向陕西省内科技创新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通过资本招商,推动具有产业协同性的项目落地陕西,持续提升本地化产业服务与赋能能力。引导基金将依据省内投资情况,对管理机构实施奖励与让利。
5.符合《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陕政办发〔2025〕16号)相关规定。
四、管理机构资质要求
申报参与母基金及子基金设立的管理机构,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提供明确的基金设立及运作方案。基本要求如下:
(一)实缴资本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合规经营
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且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管理机制健全
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控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开展高效的投后管理及优质的增值服务。
(四)历史业绩及团队配备
核心管理人员历史业绩优秀,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管理经验,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出资要求
应认缴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
五、征集程序
申报机构需按照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提交申请,整个受理流程主要包括材料申报、初审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以及基金设立等环节。
六、申报方式
(一)资料填写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附件《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资料。
(二)资料报送要求
设立方案和其他书面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邮寄3份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丝路国际金融中心C座13层1303。同时将电子扫描版材料发送至:wyj_ydjj@sxcjtz.cn。
(三)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王燕杰
联系方式:029-81626999转1344,15991667743
七、其他事项
1.本征集公告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2.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3.申报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4.此项征集将依据基金设立需要,长期开放受理,常态化开展。
5.申报材料需满足最新修订的《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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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引导基金,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6/56475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