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00亿元的资金将来自于国家战略产业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几项专项基金的整合与盘活使用,并将发挥杠杆效应,撬动地方政府以及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的加入。根据过去1亿元规模以上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经验杠杆倍数,初步估算能够实现资本放大4倍,即带动1600亿元左右规模的资金投向创新型的初创期和早期企业。

  自1999年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起步至今,政府在引导基金中扮演的角色也逐渐地从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从政府管理方自己判断项目的好坏到交由市场化的投资机构去甄选有潜力的企业,此次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正是这样的转变之路上的里程碑。

第九届中国有限合伙人峰会暨财富管理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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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展示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征集首批参股子基金正式启动
  • 何为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目的在于通过引导基金吸引投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等其他投资基金。

    发展政府引导基的积极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二是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创新中小企业;四是引导资金区域流向,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五是资金可持续循环利用,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 政府引导基金与纯商业化创投基金有本质不同

    第一,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以实现一定的政府行为目标,主要包括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纯商业化创投基金的目的则比较单一,即最大化财务收益。

    第二,在运作机制方面,政府引导基金一般不直接参与商业运作,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出资者通过参股等形式参与到商业化创投基金中,并利用契约条款保证。纯商业性创投基金则以商业化运作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机制保障。

    第三,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目的的多元化和政策性,其绩效考评是基于这些目标是否得到有效实现的综合考评。纯商业化创投基金则以单一的投资收益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 阶段参股
    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 跟进投资
    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 风险补助
    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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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保障
    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奖励。
  • 探索起步阶段:
    2002-2006年
    全国共设立引导基金6只,基金总规模超35亿元。
  • 逐步试点阶段:
    2007-2008年
    全国共新成立政府引导基金33支,基金总规模超过190亿元。
  • 规范化运作阶段:
    2009-2013年
    全国共设立政府引导基金150支,基金总规模超过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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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发展阶段:
    2014年-至今
    2014年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39支,基金总规模超2000亿元。
一图看懂近几年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情况

  2014年9月24日,工信部宣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已正式设立;2014年9月26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启动推进会”,正式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4年12月17日,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正式成立,并接受相关机构申请;2014年12月26日,河北三支政府引导基金成立,分别是河北中创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河北中盈信投节能环保股权投资基金、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数据显示,2014年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为39支,管理资本量共计1,956.12亿人民币,分别是2013年引导基金数量和管理资本量的3.5倍和9.4倍。

  自1984年我国开始由政府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是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积极建设者。1999年8月,为了推动政府科技投入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国有独资的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这是我国政府出资引导创业投资的最早尝试。2002年1月,为了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于中关村园区中小科技企业,帮助企业获得创业投资,中关村管委会出资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跟进投资的方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是我国国内第一只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具有“引导”之名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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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作为LP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其合作对象包括大型央企、政策性银行、保险资金、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资金管理机构等。政府引导基金对合作筛选,原则上要进行公平、科学的评价和取舍,制定科学的申请条件和筛选流程。一般来说,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政策性等利益诉求,是不同的LP和FOF在选择GP和PE进行资产配置时的逻辑起点。政府引导基金多数来源于财政资金,往往将安全性排在首要位置,同时其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兼顾政策性需求,对基金的投资行业、区域和投资阶段有限制,因此政府引导基金选择合作对象时一般遵循“安全性>政策性诉求>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

  • 第一,考虑私募基金在业界的“名声”。
    好的私募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是一种“背书”,好的LP对GP是一种“背书”,政府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对基金管理团队也是一种“背书”。
  • 第二,项目选择能力。
    一个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应该有敏锐的项目筛选能力,以及选好项目后的整体策划、打造能力,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发掘出升值空间。
  • 第三,投后管理的能力。
    设计一个投资方案以后,让企业能够接受,能够平衡,能够发展,从而能够顺利实现退出的交易结构至关重要。
  • 第四,退出业绩。
    有良好的既往退出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私募基金的综合实力和运作水平。
相对于VC/PE市场规模,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普遍偏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LP可投资本量共有8,849.91亿美元,而政府引导基金的可投资本量为175.32亿美元,仅占总投资规模的2.0%。由此可见,我国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规模普遍偏小,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引导基金的规模相对更小,无法起到其应有的引导作用。
投资具有极为明显的政策性和导向性,限制条件偏多
作为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基金,资金使用往往带有很强地方政策性色彩。一般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都有一些条件约束,如地方政府要求与其合作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范围仅限于本地等,出现“择地不择优”的现象,不利于吸引和培养优秀的投资管理机构。
寻租问题显现,引导基金监管待补位
政府引导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寻租腐败等弊病的“温床”,尤其是随着某基金打着政府引导基金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关于引导基金监管的质疑声再起,政府如何防止政府引导基金成为部分管理人员的寻租工具成为重中之重,严格、全面的监管与审批制度亟待补位。
引导基金政策导向与GP利益不一致 两者诉求存分歧
LP与GP的利益无法做到一致,一方面这将会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双方诉求存在分歧,容易导致“利益共享,而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对于参股基金的收益及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引导基金运营效率低,市场化水平较低
部分已成立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委托给一家国有公司或事业单位,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政府在管理引导基金时,依旧沿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导致投资效率低下或投资受个人主观影响较大,降低基金灵活性。基金管理人才缺乏是基金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引导基金募资运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我国的LP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社保基金、保险机构、国开行等大型机构LP偏少,民营企业和个人LP偏多,而且大多数LP追求的是短期收益,长期投资的意愿不是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狭窄,专业水平偏低;其次引导基金的投资人地域性强,全国性、产业性投资人少。

  仅从资金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说,委托市场化的专业机构进行间接管理的母基金模式会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未来发展趋势,但是要围绕政策目标,还是需要政府来配合。具体而言,引导基金可以在管理上交由市场化的专业机构,而政府则负责监管,并在绩效考核和退出方面营造完善的市场环境。基于此,对于政府引导基金如何更好服务于政策目标有以下三点发展建议:【详情阅读】

  • 1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为避免政府资金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可将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司经营,政府成立监管机构,资金委托给银行进行托管,构成一个“政府监管机构-专业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的初步监管流程。
  • 2完善基金的绩效考核及退出机制。
    要兼顾引导基金的社会效应和投资效益,设立一个全方位、立体的投资绩效考核体制,比如可以从业务、管理、效益等三个角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引导基金退出机制方面,建议可以考虑开通产权市场绿色通道解决国资退出难的问题,并分阶段逐步推进改革。
  • 3对于引导基金与商业性资本目标之间的冲突,考虑引入基金投资组合策略。
    对于这个冲突问题,建议可以在部分地区考虑实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在成立引导基金的时候,可以在规模、专业方向等方面考虑差异化组合。不仅组织较大规模的综合性投资基金,也可以根据本市的产业发展布局,有针对性地组建规模5亿元以下的专业性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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