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诉讼
EFF、CDT和斯坦福大学的CIS在与版权持有人的混战中,都站在科技部门一边。例如,所有这三家机构都支持今年1月进行的反对《网络反盗版法》互联网抗议,谷歌和Facebook都反对这项立法。在最近2次最重要的诉讼中,EFF和CDT都分别提交了法庭意见书支持谷歌:维亚康姆针对谷歌YouTube侵犯版权的诉讼,以及语言课程公司Rosetta Stone对谷歌拍卖其他公司商标用作付费搜索关键字,并允许在广告文字中使用做法的挑战。
现在,如果某个中立个人被要求将钱捐献给一个慈善机构,而该机构一心一意反对Google Buzz和赞助内容集体诉讼中指控的错误,他的*选择可能是每个诉讼案的和解各方完全不考虑的选择: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PIC)。
与2起诉讼案各方联合提议的22个cy pres接收方不同的是,EPIC实际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交了针对谷歌Google Buzz和Facebook赞助内容的投诉。EPIC的投诉促使FTC对每家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最终下达了同意判决书。
那么,被告在发放捐款时如何一次又一次忽略EPIC?事实上,被告选择了这么多机构,YMCA of Greater Long Beach、Youth Radio of Oakland、Brookings Institute(谷歌捐款的定期受益者之一)和MacArthur Foundation如何没有被认为是数字隐私监督机构?
丑闻
每个案的被告都恰恰反对EPIC,是因其太积*力于打击损害集体的错误?对此谷歌BUZZ案原告主控律师加里·梅森(Gary Mason)拒绝发表评论,并表示,和解谈判是保密的。赞助内容案的两位原告主控律师也未回应寻求评论的电话。
2011年3月在谷歌BUZZ案中,EPIC和其他7个关注隐私的非营利性组织,反对他们被排除在cy pres捐款之外,抗议原告律师和谷歌实际上安排好了,将这些资金的大部分捐给“当前接受谷歌捐款以帮该公司游说或提供咨询的组织”。2011年5月,圣何塞联邦区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维尔(James Ware)批准了EPIC的诉求,拨出50万美元给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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