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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富汇银行业报道:基金子公司将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负面清单作为上海自贸区探索改革至今最大的亮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
2014-10-14 14:20 · 投资界     
   

  负面清单作为上海自贸区探索改革至今最大的亮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

  我们一般所说的负面清单是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今年2月,证监会发出公告,取消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业务,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也相应取消。不过,要说明的是只是监管要进行转型,也就是说只是审批取消,但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是要开展。

  时隔7个月之后,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以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负面清单是这次资产证券化规则修订的一项核心内容,预计中国基金业协会很快就会推出备案办法,负面清单将以备案办法附件形式一同发布。

  证监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管理新规,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实行市场化的证券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以《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SPV)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拟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第二,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事前行政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备案管理及负面清单制定发布等职责。《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设立后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提交备案文件。

  第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强化了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一致性要求下,《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作为配套规则一并发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发行及存续环节信息披露要求等。

  长富汇银总裁张保国就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新规向笔者解释:事后备案与负面清单是监管部门寻求监管平衡的手段。这次修订主要还是继承了之前的主要内容,只是将审批变成了事后备案,符合现在监管去行政化色彩的大趋势,而且在操作上会更加市场化一些。取消审批,对发行人而言将资产证券化将变成市场化的融资手段,而监管主要就体现在负面清单上。不过,如何更多地保护投资人,仍是以后需要注意和改善的地方。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1410/20141014372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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