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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与工商总局6次交锋,马云摊上大事了?

1月28日,由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引发了2015年年度*次“大战”: 淘宝与工商总局数次交锋。
2015-01-29 09:13 · 创业邦     
   


淘宝与工商总局6次交锋,马云摊上大事了?

  1月28日,由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引发了2015年年度*次“大战”: 淘宝与工商总局数次交锋。

  *次交锋:工商总局的报告称淘宝网正品率为37.25%

  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报告显示,2014年8月至10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淘宝网样本51个,正品率为37.25%。

  第二次交锋:淘宝质疑监测报告,淘宝小二称别吹黑哨

  1月27日下午,一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发出公开信,该小二表示:“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尊敬的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该小二在公开信中,对样本、非正品率的定义、市场抽检程序进行了质疑,并称工商总局的抽检存在不科学性。


淘宝与工商总局6次交锋,马云摊上大事了?

  第三次交锋:工商总局回应称,别过度解读抽检结果

  1月27日下午,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工商系统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并通报了10起典型案,其中,4起涉及淘宝网上的网店。同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副司长杨洪丰也回应了淘宝官微今天发出的质疑,他称本次抽检委托第三方进行,目的就是要找问题,并不是为了反映整个网购领域的商品质量有多差,仅仅是一个抽检结果,不能过度解读。

  第四次交锋:工商总局白皮书直指淘宝5大问题

  1月28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突出问题。明确表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市场主体,阿里系主要高管要有底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克服傲慢情绪。

  第五次交锋:淘宝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网监司司长刘红亮

  1月28日下午,淘宝在官微上称,针对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用错误的方式得到的一个不客观的结论,对淘宝以及对中国电子[6.51%]商务从业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我们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

  第六次交锋,马云出面,称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

  淘宝网1月28日宣布,即时成立由300人组成的“打假特战营”。同时,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说,假货是所有商业模式发展的硬伤,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淘宝注定要背负这种委屈,这种责任。淘宝只能认下它,解决它。解决假货和知识产权的问题就是解决淘宝的生存问题。社会问题不能靠一个公司,一个平台来单干。我们必须动用一切资源和力量,通过社会共同治理,而不是各自为政,互相指责。

  各方观点: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某门户网站上关于此次事件的一项投票显示,认为工商总局抽检违规的票数为5085票,占42.7%,认为不违规的票数为5169票,占43.4%。认为淘宝正品率37.25%低于现实体验的正品率的票数为5980票,占50.1%。认为网购假货主要责任在监管部门的票数为6123票,占41.1%,假货主要责任在网购平台的票数为5232票,占35.1%。

  对于淘宝和工商总局各自的行为,中国青年报分别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和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

  汪玉凯认为,国家工商总局的抽检和公布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针对一家企业发布一个白皮书,是“我们没有见过的”。“可见国家工商总局对淘宝的反击是有情绪的,可能对指其‘吹黑哨’的批评难以接受,想要证明自己没错”。

  而对于淘宝的投诉行为,竹立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的监管是机构监管,是机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不能这样转移性质,国家工商总局可以对此起诉。”

  那从整体事件看呢?

  互联网行业资深观察家刘兴亮认为:借此事件,应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权利、珍惜权利的氛围,应该鼓励人们勇敢地、有序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淘宝固然有自身的很多问题,但他们敢于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敢于政府部门叫板,则是一种进步。

  新华网为此发了评论文章,称,“不管最后这场‘对峙’谁能成为‘赢家’,网络假货泛滥导致正常市场秩序受影响,受害的是广大消费者,工商、淘宝、知假买假的买家和故意售假的卖家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日报也发表了时评,文章表示:”工商总局作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天职。淘宝网作为*的网购平台,打击假货系责任。就此而言,双方目标实为一致。与其纠缠于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程序是否具备适当性,不如坐下来好好商议,接下来如何协力社会治理,共同打击假货,从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和企业不是对头,假货才是敌人。只有政企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净化市场,维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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