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从市场体系、融资工具和渠道中介服务、投融资功能平衡发展、营造直接融资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一是积极发展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依法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
二是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研究开展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三是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
四是发展壮大债券市场,探索推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加大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力度。
2、积极拓展直接融资工具和渠道。
一是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发展长期债券、高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
二是积极发展股债结合品种,深入推进优先股试点,发展可交换债、可续期债等创新产品;
三是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四是稳妥推动互联网与直接融资的融合,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五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直接融资,简化核准程序,逐步放开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
3、提高直接融资中介服务水平。
一是建设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探索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
二是加强评级机构监管,提高资信评级机构公信力;
三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融资担保机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水平。
4、促进投融资功能平衡发展。
一是打造优质现代资产管理机构。逐步扩大各类保险保障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
二是发挥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工具的投融资对接功能;
三是加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促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产业投资等发展。四是拓宽境内外双向投资渠道,完善QDII、QFII、RQFII等制度,研究启动QDII2试点,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双向开放。
5、营造直接融资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完善基础法规制度和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直接融资诚信体系,做好市场舆论引导,加大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Fisher,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1512/201512263918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