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旅股份”)准备首次发行上市却面临“佛教商业化”的争议之际,陕西省佛教协会也正在准备一个关于佛教商业化的调研。4月12日,记者致电陕西省佛教协会办公厅了解到,其近期将到寺庙等基层开展佛教商业化的调研活动。
有关普旅股份发行上市的争议,源于普陀山的特殊地位。普陀山是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普旅股份的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目前,这家公司已排队九个多月等待证监会的审核,其IPO招股书预披露近日已更新。
4月11日,在中国佛教协会官网“会务资讯”栏目刊载一篇署名为“奘真”的文章称,以“普陀山”名义上市,难脱将佛教商业化之嫌。并称“‘普陀山上市’事件,无疑关系到中央政府政策法规的权威,关系到佛教、道教健康发展的未来。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及时妥善处理。”
4月13日,记者就此给中国佛教协会发送采访需求,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有关普旅股份的争议,核心是宗教与商业的关系。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宗教与商业的关系正处在正本清源的关键时点上。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心澄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法师作为两会代表委员,均提出了治理佛教商业化的建议。
普旅股份的争议
对于佛教商业化的调研,陕西省佛教协会办公厅工作人员称,调研细节还在商,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
目前,许多佛道胜地的旅游资产,早已走到证券化的阶段。普旅股份的争议只是最新的一个案例。
峨眉山A(000888.SZ)和九华旅游(603199.SH)已上市,山西五台山文化旅游集团筹备启动IPO。
九华旅游2017年营收在4.5亿元,净利润为8289万元。索道缆车、酒店是九华旅游的营收主要来源。峨眉山上市较早,也是四座佛教名山公布财报中营收最多的,2017年营收约为11亿元,峨眉山门票收入占42%。山西五台山文化旅游集团也在2017年3月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明确表示将筹备IPO。目前尚未公布招股书。
这些旅游资产的上市,当地政府及国资部门往往持支持态度。对于普旅股份的上市,4月12日,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官网上“政务信息”一栏发布题为《市国资委专题研究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相关事宜》的文章,其中称普旅股份申报上市是“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上市资产纯属企业经营性资产,不涉及任何宗教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涉及任何宗教场所。并称,普旅股份目前尚处于上市申报审核阶段,如上市审核通过,在提交股票名称审核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关切,不以“普陀山”作为股票名称。最后一点称,普旅股份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商业炒作。
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对该文进行了转载,出现在“会务资讯”一栏,标题改为《浙江舟山市国资委: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商业炒作,认真执行国家12部委文件精神》。
普旅股份是舟山市国资公司、普陀区国资公司与普旅集团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国资委是其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包括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旅游索道服务、旅游客运服务等。
4月2日,普旅股份发布更新后的招股书,此次IPO拟募资6.15亿元,将主要投入索道、船舶、立体停车库等项目。
普旅股份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普陀山为我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山名中的“普陀”二字,源自佛教《华严经》“Potalaka”(普陀洛迦或补怛洛迦)的音译,该经记载“普陀山”为观自在菩萨(观音菩萨)的住地。普陀山位于浙江省舟山群岛,既有佛教文化,又有海岛风光,古人称之为“海天佛国”、“人间*清静境”,是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
普旅股份主要收入来源为旅客的运输服务,占比接近总收入的85%,主营业务中并无门票收入,消费者购买门票的收入入账公司名为“舟山市普陀山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同属舟山市国资委管辖。
2018年1月,证监会发给普旅股份的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并未提及佛教商业化的问题。
一位北京的律师对记者称,从经营范围来看普旅股份是一家旅游公司,只不过这个旅游资源恰好和宗教密切相关,经营时要注意规避发改价格(2008)905号文第四条。(这条主要内容如下:对依托国家资源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不得以门票经营权、景点开发经营权打包上市。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逐步实行与游览参观点一体化管理,防止部分企业利用国家资源获得不合理收益,损害游客利益。)
一位券商的准保荐人对记者称,普旅股份出现这样的争端会向证监会解释,至于会不会影响上市具体要看证监会的看法。
前述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刊登的《谁在将佛教商业化?——普陀山上市的忧思》中称,此次“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普陀山景区旅游客运、香品生产销售、旅游商品销售、租赁餐饮等业务打包上市,虽然表面上未涵括寺院等佛教资产,但佛教是普陀山旅游的*特色和核心资源,佛教寺院、圣迹及观音信仰的感召力,是支撑其上市业务的最重要前提,也是“普陀山上市”的*“卖点”和“保障”。普陀山“上市”,显然有捆绑“佛教”上市之嫌,不可避免地会使佛教背负庸俗化、商业化的恶名,严重伤害佛教及信众的合法权益。
截至发稿,普旅股份并未就此事回应记者的采访。
“老板寺庙”问题待解
一位游览过多地的佛教信徒对记者称,“普陀山的商业化比九华山和峨眉山严重,因为灯油钱一百,游客跟风一路买,还挺贵的”。佛教与商业化的冲突早就显现。宗教界人士批评,“老板寺庙”的现象屡见不鲜,佛教名山、景区“上市”的传闻不绝于耳。利用宗教信仰谋取经济利益,不仅背离了宗教的根本精神,也突破了社会的基本价值底线,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2013年,山西五台山查封两个非法敛财“黑寺庙”、2014年千年古刹潭柘寺内“功德箱”鱼目混珠变成上市公司“小金库”等,佛教商业化乱象频被曝光。将名山古寺“圈”入文化旅游景点,从而抬高门票价格,非宗教活动场所大肆兴建庙宇宫观,耗资巨大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做法受到了社会批评。
知乎上,资料介绍是一个普通的和尚的枯荣在佛教商业化话题下称:“寺院内或者寺院附近,都有卖一些佛珠说开过光的之类的,售价不菲,这都属于骗子!东西也许开过光,但是价值决不值那么多。那游客买了东西,回去的时候才发现被坑了,因为在寺院内买的,所以还是骂寺院。骂,寺院又有什么办法?”
在商业化问题中,由于佛教活动场所法律地位与不动产权归属不明确等主客观原因,佛教界往往处于受裹挟、不情愿又无可奈何的被动地位,但是因为商业化问题发生的地点、表现的形式都是在佛教活动场所、都披着佛教的外衣,因此佛教界常常成为社会诟病佛教商业化的众矢之的,不由自主地成了佛教商业化问题的“背锅侠”。
对于宗教商业化问题,亦有一些文件规范。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201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亦明确“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现在,治理的力度有加强的趋势。
2017年两会上,十一世班禅曾谈到佛教受到商业化冲击时举例,“有一些假活佛、假僧人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宣讲佛法’,骗取钱财。以上种种乱象虽不能代表佛教主流,却造成了极坏影响。”
2017年11月23日,中国佛教协会官网的会务资讯一栏连发三篇佛教商业化文章。在此之前,佛教商业化的文章讨论数量较稀疏。2016年关于佛教商业化的文章中国佛教协会官网有两篇,2015年有一篇。
在这三篇文章中,一篇是12部委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全文刊登,这篇文章入口仍在其官网首页上端。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一文中提到“中国佛教协会代表佛教界通过多种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表达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提出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意见建议。”
今年3月,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刊登学诚法师观点——推动佛教现代化转型,是抵制商业化的根本之道。
2017年5月曾刊登一篇《国家宗教事务局科研项目“妥善解决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研究”顺利开题》,中国佛教协会刘威秘书长,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科研部曾强主任等人参与。
《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的文件是这个问题出现变化一个拐点,这份文件由国家宗教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旅游局、证监会等12部委联发,目的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提出了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等10条建议。
《意见要求》发出后,国家宗教局称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开展督查,中国佛教协会、河北省等省宗教工作系统组织学习贯彻,山西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陕西省佛教协会和陕西省道教协会曾联合发出《关于抵制和防范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倡议书》,文中称坚决反对、抵制和纠正各类商业化行为。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佛协副会长心澄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法师作为两会代表,均提出了治理佛教商业化的建议。
2018年2月1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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