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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响“第一枪”:允许国有创投高管持股30%,探索设立S基金

“深圳不愧是深圳!”一位VC/PE行业资深从业者在朋友圈如此评价。根据以往经验,深圳许多创新举措历来被视为本土创投“风向标”,被国内众多城市所借鉴。而此次新规已于2019年1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
2019-01-12 16:46 · 投资界  刘传   
   

创投圈开始热闹起来了。

投资界(ID:pedaily2012)1月12日消息,据证券时报报道,在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一期)》中,《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

这是一份送给VC/PE机构的新春“礼包”:政府引导基金返投比例有望更灵活实行,允许国有创投高管持股30%,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的出资,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70%投资额可以抵税....堪称“沉甸甸”。

“深圳不愧是深圳!”一位VC/PE行业资深从业者在朋友圈如此评价。根据以往经验,深圳许多创新举措历来被视为本土创投“风向标”,被国内众多城市所借鉴。而此次新规已于2019年1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

政府引导基金:返投比例更灵活

《措施》中,明确表示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其中有两点值得VC/PE机构重视:

1、修订完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对具备挖掘优质项目潜力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市政府要求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探索明晰引导基金的政策定位,适当放宽纳入引导基金支持的目标和要求。

2、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市区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在子基金投资于本辖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占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倍数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规定

在人民币基金看来,这个一个重大的信号。一直以来,返投比例令资金充沛的政府引导基金有些“烫手”——VC/PE不敢轻易拿钱。而该《措施》中,“在子基金投资于本辖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占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倍数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规定”被解读为政府引导基金松绑返投比例的信号。

深圳一直在返投比例方面进行探索。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创投副总裁蒋玉才曾表示,政府引导基金政策目标一定要和当地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片面地想一些比较高的目标

“深圳在以前,我们按照市场的规律,经市政府同意,将返投的比例定在出资额的两倍,由于深圳的投资项目源充足,大家基本上都认可了。”

但不可否认,大家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压力,“好多机构在各种场合,在市政府举行的各种座谈会上提出要求,反馈说两倍太高了”。蒋玉才透露,经过向市政府反映,深圳在2018年修订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里面,把返投比例的最低标准从两倍降到了1.5倍。

丰富创投主体:允许国有创投高管持股30%

在丰富创业投资主体方面,《措施》也出台了针对性做法:

1、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允许国有创投高管持股30%。

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进一步放宽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允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0%。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鼓励各区(新区)对辖区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对症“募资难”:创新募集资金方式

针对席卷VC/PE行业的“募资难”浪潮,该《措施》明确提出要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

具体手段有:

1、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券(特别是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双创债早已成本土VC/PE机构所青睐的新募资途径。2017年5月,天图投资的双创债在上交所成功发行,成为首个发行双创债的创投机构;同年12月,深创投在深交所成功发行了第一期双创债——17创投S1,首期发行5.5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2018年10月,基石资本也在深交所成功发行首期双创债,发行规模3.1亿元。

2、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创业投资的出资。鼓励各区(新区)对发行上述各类债券产品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等相关政策扶持。

险资一直是VC/PE机构热切期盼的长线资金。2018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引发欢呼。

支持天使投资:发挥首期50亿元天使母基金的作用

支持深圳天使投资蓬勃发展,具体措施有:

1、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2、对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举办的符合政府导向且具备公益性质的活动给予支持。

3、发挥首期50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根据首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情况对基金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适时研究提高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

一直以来,深圳天使投资氛围浓厚,仅深圳湾创业广场就汇聚了众多早期投资机构和初创企业。2018年3月,由深圳市引导基金出资,深投控和深创投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天使母基金,首期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计划3年内完成投资。

截至目前,深圳天使母基金决策通过19家机构申请方案,包括英诺天使、青松基金基石资本、松禾成长、天图资本等。其中,13支子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设立,天使母基金已向11支子基金完成首期出资5.635亿元。

退出:探索设立S基金,支持组建并购母基金

此外,备受VC/PE关注的还有如何拓宽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

1、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俗称“S基金”,眼下正炙手可热。随着2018年经济迎来下行周期,VC/PE泡沫开始破碎,再加上众多基金期限已到,大量LP着急地排着队等退出,S基金迅速成为了被寄予厚望的“救星”。

现在有不少大机构都在积极筹备S基金,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深创投正在募集一个100亿的S基金,目前在招揽拥有相关经验的人才。

2、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

支持并购投资基金发展。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吸引更多并购基金在深聚集。对符合条件的在深新注册和新迁入的并购基金,按照深府规〔2018〕26号文等规定享受我市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各区(新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辖区并购投资基金予以扶持。

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70%投资额可以抵税

加快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

据了解,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本文来源投资界,作者:刘传,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1901/439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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