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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必然 互联网平台创新使命不可忘

2021-02-02 17:09 · 互联网     

2021年,反垄断*枪打在了原料药行业。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007亿元,是其2019年度销售额2%。

从去年底的互联网反垄断,到原料药反垄断天价罚单,有人说反垄断的风向变了吗?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反垄断监管都在加强,传统行业相比互联网行业更可能在终端价格等领域出现不公平竞争。

与先声药业的罚单几乎同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1月31日出台。方案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同时强调,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垄断包括市场垄断和行政性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是典型的市场垄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无论市场垄断还是行政性垄断,都会排除限制竞争、抑制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近两年,在原料药、建材等行业,反垄断行业性监管从未停止。这些传统实体行业产品终端价格容易形成垄断,不仅影响行业公平竞争,还影响整个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乃至最终消费者价格。

相对比传统行业,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喧嚣尘上,更引舆论关注,根本原因是,互联网数字经济最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速,深入普通人日常生活。也正如上述方案所强调,平台企业的垄断认定等法律规范亟需完善。

新经济模式动态的竞争和商业模式也给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是目前业界关注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表示,平台流量竞争,需要反垄断理论新突破,分析一个平台是不是垄断,不能按照已有的反垄断法的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单纯看销售额的旧分析框架。现在数字经济形成新的主体平台、新的课题数据、新的生产要素算法算力,使得竞争模式不再是单纯的相关市场竞争,而是演化成一个个平台的竞争,是数据流量的竞争。所以基于算法的三维结构竞争的形成,必须要依靠新的一套理论框架体系,才能够来进行对平台的全面监管。

但整体而言,目前市场普遍认为,反垄断监管是要修正、惩罚违法垄断行为,而不是否定数字经济的发展。

从资本市场走势看,2020年以来,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投资人对整个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前景依然看好。美国对谷歌发起反垄断诉讼之后,谷歌母公司并没有大跌而是出现上升,国内阿里、腾讯、美团的股价同样在大跌之后又反弹。

最近的一次行业研讨会上,银华互联网主题基金经理王浩表示,反垄断让社交、内容流量平台更稳固,未来的平台竞争,将从流量竞争转化成内容、技术竞争,社交流量和内容流量的地位将更加稳固。当互联网基于份额的垄断地位被打压之后,基于优质内容带来的流量黏性,才是做互联网投资的流量基础。

平台企业是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新兴的市场主体,是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实际上,我国对互联网行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目的是维护竞争、鼓励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不是放任互联网行业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如时建中所言,十多年前,我国的互联网经济还处在“孩童时代”的初创阶段,现在开始步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青年时代”,某些平台企业成长为巨型企业。在初创阶段,互联网经济需要鼓励、包容与引导,以支持其创新和发展,但发展壮大之后,在继续给予支持与引导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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