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微信矩阵:

巨一科技科创板IPO迈出关键一步 持续深化双轮驱动战略

2021-05-25 16:45 · 互联网     

近期,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巨一科技”)回复了科创板IPO首轮问询,就公司股东结构、董监高基本情况、技术先进性、公司业务等七大方面共计35个问题,逐一解答监管层疑问并补充完善披露信息,向着科创板IPO迈出关键一步。

公开资料显示,巨一科技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1.03亿元。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巨一科技已成长为国内汽车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主流供应商之一,并致力于围绕汽车行业的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把公司打造成为业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产业链聚群效应显著 双轮驱动战略优势持续释放

据悉,巨一科技位于被誉为“创新之都”的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是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人才资源,其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被誉为培养汽车人才的“黄埔军校”的合肥工业大学就位于此。近年来,合肥市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创新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推广力度,全力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引入蔚来汽车和大众汽车落户合肥,积极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集群。

作为合肥本土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巨一科技依托合肥优越的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及交通便利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格局,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并走向国际市场。2017年至2019年间,巨一科技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25亿元、14.14亿元和17.26亿元,呈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在开拓海外市场方面,2020年巨一科技实现境外销售收入9,480.09万元,国际化发展战略初见成效。

经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巨一科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体系,使得公司既掌握了汽车智能制造的核心工艺装备技术,又掌握了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技术,两大业务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实现业务收入规模良性增长。一方面,智能装备业务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客户、技术、制造技术与装备、服务经验以及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对汽车核心零部件的认识和理解,带动了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

凭借技术创新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配套服务能力,巨一科技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已与知名国际整车企业、合资整车企业、造车新势力、国内整车企业、外资零部件企业、国内零部件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行业内主流客户的广泛认可,客户包括德国大众汽车、美国特斯拉、蔚来汽车、北京奔驰、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中国一汽、东风汽车、吉利汽车、广汽集团、长安汽车、大众变速器、格特拉克、上汽变速器、青山工业、潍柴动力等。

“碳中和”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 募投项目开启未来成长空间

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写入发展规划,提出制定2035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释放出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长期政策信号,也开启了中国以碳中和目标驱动能源、经济与科创系统全面向绿色转型的新时代。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申万宏源碳中和白皮书认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的根本性措施是实现能源生产清洁化和能源消费电气化,新能源发电、汽车电动化将成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的主要抓手,报告还预测新能源汽车销量到2035年或能达到汽车总销量的50%-60%,汽车产业实现电动化转型。

2009年,在四部委“十城千辆”计划和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政策的推动下,巨一科技根据自身技术积累及对未来市场判断,依托安徽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整体发展规划,切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领域,开始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技术路径探索。经过多年发展,巨一科技已成为国内排名前列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供应商。为实现“成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全球主流供应商”的发展愿景,巨一科技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深耕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业。据招股书披露,巨一科技本次拟募集6.74亿元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围绕集成化、智能化电驱动系统以及扁线电机、油冷电机、碳化硅功率模块等下一代电驱动系统相关产品进行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未来,巨一科技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客户导向的自主研发,围绕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打造产品,以全球化拓展市场空间,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领域的全球主流供应商。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