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我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2日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邮政编码:518026),郭小姐收(8812558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pevc@shenzhen.gov.cn。
(三)在我局官网意见征集区提交反馈文档或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2.《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修订说明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