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三门峡市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能够带动三门峡主导产业上下游领域的发展,支持三门峡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壮大,拟设立三门峡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项目、人才向三门峡市集聚,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人,征集子基金组建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成立于2021年11月30日,由三门峡市财政局出资40亿元设立,其中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为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母基金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及社会资本合作新设子基金,或出资参与现有基金。
本次拟设立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子基金规模为1亿元,母基金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三门峡智能制造产业,或者引进智能制造产业企业落户三门峡。子基金原则上须在三门峡注册设立,由子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子基金须纳入母基金统一的审计、监督和综合评价体系。
二、基金管理人遴选方式
(一)申报参考文件
请申报机构按照《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
(二)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为本公告公示之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三)申报途径
请申报机构在受理时间截止前,采取电子邮件(电子材料)和申报材料邮寄(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完成申报;
文件接收单位: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邮件地址:smxcyjj@126.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北路广发银行7楼703室。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398-2859225)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9日
附:《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原文
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产业基金或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兴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按照《三门峡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三政办〔2021〕20 号)、《三门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三财基金〔2021〕1 号)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金概况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引导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三门峡市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创新,促进市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在三门峡市聚集,三门峡市设立三门峡国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设立规模为 40 亿元,由三门峡市财政局单独出资。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国兴产业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国兴产业基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选聘子基金管理团队。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监督子基金的管理运营和国兴产业基金退出等工作。
二、基金投入与管理
国兴产业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模式,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或出资参与现有基金,主要通过基金鼓励扶持符合三门峡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一)注册设立。子基金由国兴产业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或参股设立。国兴产业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投资不超过母基金资产总额的 30%;多级财政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市级财政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 50%。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三门峡境内。
(二)出资要求。子基金可采取一次募集的方式,出资人应于子基金批准设立后按协议约定完成首期出资。
(三)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为 5+2 年(投资期 5 年,回收期 2 年),经出资人协商一致可延期。
(四)投资领域。主要投资领域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三门峡市创新创业,支持三门峡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培育新基建、5G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三门峡市主导产业的发展。
(五)投资要求。基金投资三门峡市本地企业不低于基金总额的 50%。
(六)投资禁止。国兴产业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者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遴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应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105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公正公平。符合申请资格的管理人均可递交资料参与遴选,将按统一标准进行遴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
子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子基金运营状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105 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控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 3 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 10%);
5.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1%;
6.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认缴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7.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募集社会资本的能力,并提交切实可行的募资方案和投资计划;
8.受托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国兴产业基金出资的,将取消申报机构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申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及方案
申请受托管理子基金的申请报告;
2.申请机构情况
(1)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表;
(2)申请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
(3)申请机构所管理基金情况表;
(4)申请机构近两年设立基金的募集情况;
(5)申请机构业绩说明;
(6)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3.合作方案
(1)子基金要素方案;
(2)子基金申报方案;
(3)子基金合伙协议;
(4)出资人承诺函;
(5)委托管理协议;
(6)资金托管协议;
(7)子基金管理团队情况表;
(8)项目储备情况;
4.其他证明性文件
(1)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基本情况表。
(2)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章程、信用信息报告等;
5.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申报子基金管理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所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申报机构应按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列出目录。申报材料需用 A4 纸装订。
(4)受托管理机构对本方案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合作机构。
(二)机构申报。申报合作的子基金管理人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三)尽职调查。受托管理机构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与基金管理团队交流访谈,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管理制度、投资文件;进行相关行业调查、拜访行业专家;实地考察基金已投资项目和拟投资项目。
(四)交易谈判。根据项目尽职调查情况,与拟投子基金进行谈判,就出资协议等文件的相关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五)投资决策。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将通过对子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组织评审等程序来确定最终合作方。
三门峡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4/4907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