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简介
(一)雏鹰计划专项基金
为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助力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规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雏鹰基金”)。雏鹰基金规模18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该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设立子基金方式,吸引、支持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在皖创办企业,为我省打造国内创新人才高地和科创中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其中子基金分为师生创业子基金、初创团队子基金两类,分别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创业给予支持。
(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规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基金”)。新型研发机构基金规模18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该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联合市县、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管理资质。管理机构在正式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重组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
2、管理团队。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和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3、配资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配资能力和募资能力,管理机构出资认缴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省新型产业引导基金出资的20%,其中: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4、投资能力。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20亿,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成功IPO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
5、投资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及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安徽省政府政策、产业情况、区域环境等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子基金和被投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6、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
7、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其他各项要求。
(二)特别要求
1、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3、同一机构及控股公司仅能申请1只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同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在厅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申报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公告受理时间10天。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通过快递邮寄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邮寄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联系人:崔晓东,联系电话0551-62678179)。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三)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3、完成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
评审报告经审定后,确定中选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5日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208/498639.shtml